修正案通过
概述
修正案通过是指议会、国民投票等表决机关对提交的原案(original bill)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后的修正案(amendment) 予以最终批准的程序。它与使原案原样通过的“原案通过”相区分,出现在宪法修正案、法律案、条约案、预算案等几乎所有规范性决策中。修正案能否通过不仅是单纯程序问题,还同时决定表决法定人数、修改范围的界限、事后公布与国民投票程序,因此具有重大的宪法与政治影响。
主要内容
1. 概念与类型
修正案大致分为三种。第一,是在委员会审查过程中形成的委员会替代案(alternative)。第二,是议员在本会议上提出的修正动议。第三,是政府对自身提交的原案进行修改的修正案再提交。其中,若修正案在本会议获得通过,该法律案即以修改后的文本确定,原案中未被修改的部分则维持原样。
2. 宪法修正案的修正案通过
宪法修正案要求最为严格的程序。根据大韩民国宪法第130条,国会须以在籍议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作出决议,总统在公告该修正案20天以上后,须在30天以上60天以内将其付诸国民投票。国民投票中须获得投票者过半数投票且过半数赞成才能确定。尤其是,国会若要在将宪法修正案付诸国民投票之前修改其内容,实际上需要相当于重新审议的程序,而改变已经公告的修正案文本在政治上极为困难。因此,在宪法层面,“原案通过”比“修正案通过”更为常见。
3. 法律案的修正案通过
一般法律案根据国会法以在籍议员过半数出席且出席议员过半数赞成作出决议。委员会修改后的议案以“委员会案”形式报告至本会议,本会议可再次对其进行修改。不过,本会议若要成立修正动议,需要20人以上赞成;若要在本会议恢复已被委员会废弃的内容,则须以在籍议员三分之一以上赞成要求废弃委员会。
4. 预算案与条约案
对预算案的修改区分为政府的增额修正动议与国会的减额修正。宪法第57条规定,国会不得未经政府同意增加预算案支出或设立新支出项目。条约案方面,国会只能就是否同意进行表决,不能直接修改条约文本;若有修改需要,则以“修正动议”的形式事实上要求重新谈判。
5. 法定人数比较
| 议案类型 | 表决法定人数 |
|---|---|
| 一般法律案 | 在籍议员过半数出席 + 出席议员过半数赞成 |
| 宪法修正案 | 在籍议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
| 总统否决权再议决 | 在籍议员过半数出席 + 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
| 总统弹劾追诉 | 在籍议员过半数提议 + 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
| 国民投票 | 投票者过半数投票 + 过半数赞成 |
6. 后续程序
修正案通过后,议案被移送至政府,总统须在15天以内公布。总统可行使再议要求权(否决权),此时国会须以在籍议员过半数出席且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再议决,才能确定为法律。若产生违宪争议,可成为宪法法院违宪法律审判或权限争议审判的对象。
最新动向
2024至2025年,主要争议法案以委员会替代案或本会议修正动议的形式处理,修正案通过由此成为立法冲突的核心变量。尤其在广播、通信、AI监管立法中,执政党与在野党围绕原案与替代案形成对立,部分法案在移送政府后经历再议要求(否决权)与再议决程序,法定人数争论反复出现。此外,围绕选举制度改革,有关卫星政党与比例代表分配的修正案被讨论,学界与实务界就修改范围的宪法界限持续进行研讨。在海外,可以观察到美国国会滥用修正案(amendment)与“冗长辩论”(filibuster),以及欧盟在条约修改程序中试图强化修改要件的动向。随着数字立法增加,为确保“技术中立性”而进行细节文本修改的重要性也在增大。
相关主题
- [[헌법 개정]](宪法修改)
- [[국회 본회의]](国会本会议)
- [[의결 정족수]](表决法定人数)
- [[재의요구권]](再议要求权)
- [[국민투표]](国民投票)
- [[법률안 심사]](法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