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虚假广告

指对商品原产地作与事实不符的标示或广告,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行为,依据《对外贸易法》《标示广告法》等,属于可受刑事处罚及课征罚款的违法行为。

原产地虚假广告

概览

原产地虚假广告,是指对商品的制造国或生产地作与事实不符的标示或广告,使消费者或交易相对方产生误认、混淆的行为。违反《对外贸易法》上的原产地标示义务,与构成《关于标示与广告公正化的法律》(《标示广告法》)上虚假、夸大广告的情形,可能重叠成为问题。尤其是宣称国产、实际却销售中国、越南等海外生产产品的所谓“冒充国产”案例最为典型;近来以网络购物商城、直播电商、海外直购平台为媒介的原产地欺骗不断增加,监管部门的查处也在加强。

主要内容

原产地标示的概念与标准

原产地(country of origin)是指该物品被完全生产的国家,或经过实质性改变、加工而成为新物品的国家。依据《对外贸易法》第33条、《对外贸易法施行令》及《原产地标示要领》,进出口物品及国内流通物品须以韩文标示原产地,单纯的组装、包装、稀释、切割等不被视为实质性改变。因此,从中国进口成品、在国内仅贴上标签的,原产地为中国,若将其标示为“大韩民国产”,即属违法。

违法类型

第一,完全虚假标示型。即将海外生产产品标示为国产,或将某一国家产的农水产品冒充为另一国家产。第二,引发误认型。即使用“使用国产原料”“韩国传统方式”等模糊表述,使消费者误以为整个成品均为国产。第三,遗漏、隐瞒型。即完全不标示原产地,或以小字、外文、标示于难以识别的位置,事实上妨碍认知。第四,线上欺骗型。即在详情页上端使用国产图像,仅在下端并列标注海外产,或在搜索关键词中加入“国产”以诱导曝光。

适用法令与制裁

违反《对外贸易法》第33条的,可依该法第53条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对原产地标示违规物品可下达退回、废弃、停止销售等命令。违反《标示广告法》第3条(禁止虚假、夸大的标示、广告)的,属公正交易委员会纠正措施及课征罚款的对象,并可能导致刑事告发。《农水产品原产地标示相关法律》规定,对农水产品原产地虚假标示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此外《食品卫生法》《畜产品卫生管理法》《关税法》(通过原产地洗白规避关税)等也可一并适用。同时,消费者可依《民法》以欺诈或不履行债务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因违反《标示广告法》造成的消费者损害,也是惩罚性损害赔偿讨论的对象。

监管机构与查处程序

关税厅负责进口物品原产地标示的查处与事后验证,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院负责农水产品原产地查处,公正交易委员会负责《标示广告法》违规审查。地方自治团体特别司法警察与食品医药品安全处也参与流通现场查处。一经查获,可并科告发、停业、罚款、产品回收等;反复违规或有组织欺骗的,从重处罚。

消费者损害与救济

原产地虚假广告造成的损害始于价格扭曲。实际为低价进口品却以国产高端品销售时,消费者将最多多支付数倍价款。损害救济可通过1372消费者咨询中心、韩国消费者院纠纷调解、公正交易委员会举报、关税厅走私及原产地举报中心等多重渠道进行。可要求解除合同与退款、赔偿差额、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并可行使《电子商务法》上的撤回认购权。

最新动向

2024至2025年,随着直播电商与短视频商务快速增长,出现了在实时直播中原产地欺骗的新型态。直播中“国产”的发言与字幕、详情页不一致的案例接连被查获,公正交易委员会正朝着追究网络平台经营者广告审核责任的方向加强审查。关税厅引入基于人工智能的原产地分析系统与海外生产履历对照验证,提高了查获“原产地洗白(transshipment)”的比率;为应对海外直购激增,还扩大了对逆向直购、再进口物品的事后验证。随着2024年施行的相关告示修订使原产地标示方法更加具体,强调即便在网络详情页上,也须将原产地标示在消费者易于确认的位置这一原则。此外,随着ESG经营与供应链尽职调查讨论的扩散,企业的原产地管理已超越单纯的合规,成为品牌信任的核心要素;反之,一旦虚假标示被查获,面临媒体曝光与消费者抵制等声誉风险也日益增大。随着利用生成式AI自动撰写商品说明的情况增多,卖家未确认实际生产地便擅自生成、插入“国产”字样的事故也在增加,平台层面的自动验证与责任归属梳理已成为主要争点。

相关主题

  • [[标示广告法]]
  • [[对外贸易法]]
  • [[原产地标示制度]]
  • [[公正交易委员会]]
  • [[消费者保护]]
  • [[海外直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