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
概述
告诉(告訴)是指因犯罪而受到损害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等,向侦查机关举报犯罪事实并请求处罚犯罪人的意思表示。在刑事诉讼法上,告诉既是启动侦查的线索,同时在亲告罪中又构成追诉条件,因此与单纯的举报在法律性质上存在很大差异。告诉必须由犯罪被害人等法律规定的告诉权人作出,侦查机关受理告诉后,将判断是否进行侦查。
主要内容
告诉权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条,因犯罪而受害的被害人可以提出告诉。此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死亡时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被害人无法定代理人时的利害关系人等,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提出告诉。但在亲告罪中,告诉权人可能因特殊身份关系或规定而受到限制。
告诉的方式与期间
告诉应当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官提出(《刑事诉讼法》第237条)。口头告诉应制作笔录。在亲告罪中,告诉期间为自知道犯罪人之日起6个月(《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超过该期间告诉权即消灭。但对于强奸、强制猥亵等部分性犯罪,由于亲告罪规定已被废止,可不设告诉期间限制而予以处罚。
告诉的撤回与效力
告诉可以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撤回,撤回的告诉不得再次提出(《刑事诉讼法》第232条)。一旦有合法的告诉,其效力及于全体告诉权人,对共犯中一人的告诉,其效力也及于其他共犯(《刑事诉讼法》第233条)。
告诉、告发、陈情的区别
告诉是被害人等请求处罚的意思表示,告发则是第三人举报犯罪事实。陈情是向侦查机关提出民愿的性质,并非处罚的意思表示,在这一点上与告诉、告发相区别。在实务中,这一区分对是否启动侦查及是否满足追诉条件具有决定性影响。
与诬告罪的关系
告诉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属虚假时,可能构成诬告罪(《刑法》第156条)。诬告罪以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为目的而举报虚假事实为成立要件,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侦查机关的处理
告诉状受理后,警察将分配案件并开展侦查。侦查结果认定嫌疑成立的,移送检察机关;嫌疑不成立的,作出不移送(驳回或嫌疑不成立)决定。告诉人可对不移送决定提出异议申请,检察机关可以指令重新侦查或直接侦查。
最新动向
2024至2025年,网络名誉毁损、网络跟踪骚扰、深度伪造性犯罪等数字犯罪相关的告诉呈激增趋势。特别是深度伪造非法合成物案件成为社会热点议题,被害人积极提出告诉的案例有所增加。此外,为减少告诉滥用及恶意告诉造成的损害,制度改进讨论正在进行;为减轻警察处理告诉案件的负担,涉及触法少年、精神疾病患者相关案件的处理方式正在重新调整。同时,“告诉状格式简化”、扩大在线告诉受理系统等数字行政服务的引入也在持续推进。
相关主题
- [[告发]]
- [[诬告罪]]
- [[亲告罪]]
- [[刑事诉讼法]]
- [[侦查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