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为特定目的依据法令、合同筹集并运作的资金,公共基金与预算共同构成国家财政的两大支柱。

基金

概述

基金(기금)是为达成特定目的,依据法令或合同筹集并运作的资金集合体。由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设立的公共基金与预算共同构成国家财政的两大支柱,在民间则作为支撑特定事业、研究、奖学金、福利等的财源加以运用。与预算按会计年度编制、执行不同,基金可以在多个会计年度之间灵活运作,这是其核心特征。

主要内容

概念与法律性质

基金并非单纯的资金保管窗口,而是筹集依据、使用目的、运作主体、管理程序均由法令规定的制度性安排。公共部门的基金以《国家财政法》和《基金管理基本法》为根基,各项基金则依据各自的设立法规定其目的、财源和存续期限。基金作为预算外财政手段,弥补了会计的僵化性,但同时也是国会监督与财政健全性管理变得愈发重要的领域。

公共基金的分类

公共基金按性质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 社会保险性基金:国民年金基金、雇佣保险基金、产业灾害补偿保险及预防基金、国民健康保险相关财政等,以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为财源,用于支付各项给付的基金。
  • 事业性·投资性基金:住宅城市基金、中小企业创业及振兴基金、科学技术振兴基金、旅游振兴开发基金等,以培育特定产业和推进事业为目的。
  • 账户性基金:以特定税目或征收金为财源,用于相关事业的结构,广播通信发展基金等为其代表。
  • 金融性基金:公共资金、存款保险基金、结构调整基金等,以稳定金融市场和清理不良资产为目的而筹集的基金。

主要公共基金案例

截至2020年代中期,中央政府管理的公共基金约为60个。就规模和影响力而言,最大的是国民年金基金,作为单一基金运作着超过1,000万亿韩元的积累金。此外,雇佣保险基金、住宅城市基金、公务员年金基金、私立学校年金基金、军人年金基金、汽车事故受害者保护基金、文化艺术振兴基金、农水产品价格稳定基金、韩国母基金等也广为人知。地方自治团体也另行筹集并运作地区开发基金、中小企业培育基金、奖学金基金等。

民间基金

民间领域的基金通过财团法人、公益法人、学校法人、社会福利共同募捐会等筹集。奖学金基金、研究支援基金、学校发展基金、文化财团基金等为其代表,多以捐款和出资为来源,将利息、分红收益用于目的事业。近来,结合影响力投资与社会金融形态的基金也在增加。

基金与投资基金的区别

基金与投资基金在汇集资金加以运作这一点上看似相似,但性质不同。投资基金(集合投资机构)依据《资本市场法》,以为投资者谋利、追求收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基金则以执行法令所规定的目的事业为首要目标。不过,基金也会将闲置资金投资于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以创造收益,在运作方式上与投资基金存在重叠之处。

运作及管理体系

公共基金由基金管理主体(主要是中央部处)制定基金运作计划,企划财政部对此加以汇总、协调后,经国会审议、表决确定。此后,执行结果通过决算和基金运作评估加以检查。像国民年金基金这样规模巨大的基金,另设基金运作本部和基金运作委员会,执行专业的资产配置战略。此外,大多数公共基金以在法律中明示存续期限的日落制方式管理,目的达成后即进入废止或合并程序。

最新动向

2024~2025年围绕基金的最大变化是年金改革与财政规则讨论。2024年9月,国会通过国民年金参数改革,制定了将保险费率从9%上调至13%、收入替代率从40%调整为43%的方案;2025年则继续就基金运作治理结构改革和代际公平性问题展开结构改革讨论。截至2024年底,积累金已超过1,200万亿韩元,但随着2040年代基金耗尽的担忧被提出,提高收益率与强化风险管理体系成为核心课题。

在政策金融方面,为向尖端战略产业和人工智能、半导体、二次电池等国家战略技术提供长期资本的国民成长基金于2025年成立,出现了跨越基金与投资基金界限的混合型财政手段。母基金和增长阶梯基金等风险资本供给体系也在朝着引导民间出资的方向重组。

另一方面,提高基金运作评估实效性、整顿存续期限已过的基金的呼声也在增大。在国际上,随着挪威政府年金基金(GPFG)、新加坡的GIC和淡马锡、中东产油国的主权财富基金等由国家直接运作长期资本的主权财富基金(SWF)模式不断扩散,基金的战略投资功能正受到重新审视。

相关主题

  • [[国民年金]]
  • [[国家财政法]]
  • [[投资基金]]
  • [[财政政策]]
  • [[公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