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权
概述
弃权(기권)是指在表决或投票中既不投赞成票也不投反对票,或者干脆不参与投票本身的行为。代表性地区分为两类:在议会、国际组织表决中明确表示“既不赞成也不反对”的制度性弃权,以及选民在选举日不去投票站的事实性弃权(不投票)。弃权可能是区别于单纯漠不关心的政治意思表达,并且由于它直接影响表决结果与法定人数的计算,因而具有法律和政治上的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议会表决中的弃权
在国会或地方议会中,弃权被认可为不行使表决权的选项。依据韩国《国会法》,议决以在籍议员过半数出席和出席议员过半数赞成作为要件,弃权计入“出席”,但不计入赞成、反对任何一方的票数。因此弃权增多会使满足赞成要件变得困难,事实上可能产生与反对类似的效果。本会议以电子投票、举手、起立等方式进行表决,委员会阶段也适用同一原则。部分议会单独统计并公开弃权标示,作为选民判断的资料。
选举中的弃权(不投票)
选民不参与投票也被称为广义上的弃权。这与无效票有所区别:无效票是到了投票站表达了意思但未具备形式要件的情况,而弃权是未实施投票行为本身。弃权原因多种多样,如政治冷漠、对候选人选项缺失的抗议、疏离感、物理可及性问题等。澳大利亚、比利时等部分国家引入强制投票制,对无正当理由的弃权处以罚款;包括韩国在内的多数国家依据自由投票原则不对弃权进行处罚。
国际组织中的弃权
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弃权被解释为不实际行使否决权,因此不妨碍决议的通过。这被用作一种外交装置:大国在表明反对意向的同时,避免使决议本身流产所带来的政治负担。联合国大会、各专门机构、欧盟理事会等也将弃权规定为正式表决程序的一部分,弃权票数本身有时也被分析为显示国际社会政治裂痕的指标。
法律效力与争点
在股东大会等私人团体的决议中,弃权原则上也不计入赞成票,且根据法定人数的计算方式结果可能不同。由于法定人数是按“相对于在籍”还是“相对于出席”来看,弃权的实际影响力会大不相同,因此章程或法令的文义解释成为重要争点。此外,还存在围绕弃权应视为意思表示还是单纯的消极不作为的解释争论。
最新动向
2024~2025年,随着电子投票和在线表决系统的普及,弃权标示实时统计、公开的趋势愈发明显。随着国会表决数据开放,议员的弃权履历被用作选民验证资料,关于应区分“负责任的弃权”与“回避性弃权”的讨论也很活跃。与此同时,主要选举中投票率变动与青年层政治参与问题相互交织,各国持续进行引入强制投票制或电子投票等以减少弃权的制度实验。在国际舞台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弃权事例作为外交信号受到关注,围绕弃权含义的解释竞争仍在继续。
相关主题
- [[表决]]
- [[投票率]]
- [[法定人数]]
- [[否决权]]
- [[无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