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

国家与地方自治团体为筹措公共财源及实现政策目的,依据法律向国民强制课以金钱负担的制度。

征税

概述

征税(課稅,taxation)是指国家与地方自治团体为提供公共服务和运营财政所需筹措财源,依据法律规定的要件,向国民、企业等经济主体强制课以金钱负担的行为。在现代国家中,征税已超越单纯的财源筹措手段,成为履行收入再分配、资源配置、经济调控、外部效应矫正等多种政策目标的核心手段。征税的要件与程序必须由法律规定的税收法定主义,已明文载于《宪法》第38条和第59条。

主要内容

征税的目的与功能

征税主要履行四大功能。第一,确保财政收入,用于承担道路、国防、教育、福利等公共品供给费用。第二,收入再分配,通过累进税率提高高收入阶层的负担并支援低收入阶层。第三,矫正资源配置,如碳税般对污染行为课以成本,使外部效应内部化。第四,经济调控,在经济衰退期通过减税和扩大支出、在经济过热期通过增税来管理总需求。

征税的法律依据与原则

依据税收法定主义,税收的税目与税率由法律规定,其执行严格受法律约束。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平等(按能力负担)、确定(纳税人的可预测性)、便利(缴纳时间与方式的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征收成本最小化)四项原则。现代税收原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中性(最小化对经济决策的扭曲)、效率、稳定、简单、透明。公平性分为对同等收入课以同等负担的水平公平,以及按负担能力比例课以负担的垂直公平。

税收的分类

| 区分标准 | 种类 |

| --- | --- |

| 转嫁性 | 直接税(所得税、法人税)、间接税(增值税、关税) |

| 课税主体 | 国税、地方税 |

| 用途 | 普通税、目的税 |

| 税率结构 | 比例税、累进税、累退税 |

| 课税对象 | 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交易税 |

直接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间接税则转嫁至价格,由消费者成为实际负担者。累进税随着课税标准增大而税率提高,收入再分配效果显著,但存在可能抑制劳动意愿的争议。

主要税目

韩国的国税包括所得税、法人税、继承税与赠与税、增值税、个别消费税、酒税、关税、综合不动产税、证券交易税等。地方税包括取得税、财产税、登记许可税、地方所得税、地方消费税、烟草消费税、汽车税等。增值税是在商品和劳务的供给各阶段对增加值课税的多阶段交易税,韩国的一般税率为10%。所得税分为综合所得、退休所得、转让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征税当事人与程序

征税是征税机关(国税厅、地方自治团体)与纳税义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经历纳税义务的成立、确定、缴纳、征收阶段。有申报纳税方式和赋课通知方式,大部分国税以申报纳税为原则。纳税人若对征税有异议,可通过异议申请、审查请求、审判请求、行政诉讼进行争讼,依据《税犯处罚法》和《国税基本法》,逃税将被课以加算税和刑事处罚。

国际征税与税收协定

为防此国家间双重征税而签订税收协定,为应对跨国企业通过利润转移侵蚀税基,OECD/G20推进了BEPS项目。转让定价原则(正常价格原则)要求将特殊关系人之间的交易价格调整为市场价。

最新动向

自2024年起,由OECD主导的全球最低税(支柱二)在主要国家实施,年销售额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须保证按国别的实际税率达到15%。支柱一(数字税)的讨论因美国立场变化而有所延迟,但各国正在各自引入数字服务税。在韩国,2025年金融投资所得税被废除,虚拟资产征税推迟至2027年,下调继承税最高税率和转换为遗产取得税的讨论持续推进。2024至2025年经济放缓导致国税收入减少,税收缺口与财政健全性问题凸显,在减税与扩大福利需求相冲突的背景下,围绕房地产税制改革、综合不动产税调整、法人税下调的国际税收竞争加剧。此外,针对AI、平台、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活动的课税标准确立,以及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环境相关征税扩大,已成为主要议题。

相关主题

  • [[税收]]
  • [[所得税]]
  • [[增值税]]
  • [[税收法定主义]]
  • [[财政政策]]
  • [[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