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诉讼

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的简称,是指因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而遭受损害的一方请求赔偿的民事诉讼。

损害赔偿诉讼

概述

损害赔偿诉讼(损赔诉)是“损害赔偿请求诉讼(損害賠償請求訴訟)”的简称,指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而遭受财产上、精神上损害的受害人,向加害人请求赔偿该损害的民事诉讼程序。其实体法依据为民法第750条(侵权行为)与第390条(债务不履行),通常多与假扣押、假处分等保全处分一并提起。在日常中,它是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名誉毁损、合同违约等各类纠纷中最为频繁使用的诉讼类型。

主要内容

法律依据

损害赔偿请求的法律依据大体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基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依民法第750条,因故意或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者负有赔偿责任。第二类是基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依民法第390条,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向对方赔偿损害。此外,还可适用《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产品责任法》《国家赔偿法》等特别法。

损害的种类与范围

应予赔偿的损害大体分为积极损害(财产性损害)、消极损害(所失利益)、精神损害(抚慰金)。民法第393条在债务不履行情形下区分“通常损害”与“特别损害”,特别损害仅在当事人能够预见时才予认定赔偿。此外,依过失相抵(民法第396条)与损益相抵原则,若受害人自身也有过失,赔偿额可能被酌减。

诉讼程序

损害赔偿诉讼通常按如下流程进行。

1. 提交并受理起诉状 – 向管辖法院提交载明请求趣旨与请求原因的起诉状,并缴纳印花税(受理费)。

2. 送达与提交答辩状 – 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以答辩状予以应对。

3. 辩论与证据调查 – 整理争点后,进行证人询问、文书提出命令、鉴定等证据调查。

4. 判决与上诉 – 法院计算赔偿额并作出判决,不服者可提起上诉、上告。

消灭时效

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知悉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自实施侵权行为之日起10年内不行使,即因时效而消灭(民法第766条)。债务不履行情形则适用一般债权的消灭时效(10年)。

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原则上由提出请求者(原告)承担。但在医疗事故、产品责任等情形中,适用“举证责任缓和”或“举证责任转换”法理,有时会将相当程度的负担加于被告。

最新动向

截至2024~2025年,损害赔偿诉讼正处于集团诉讼、惩罚性损害赔偿扩大的趋势之中。随着《产品责任法》修订,惩罚性损害赔偿上限由最高3倍的上调讨论仍在持续,针对平台、IT企业的个人信息泄露损害赔偿诉讼也急剧增加。此外,随着深度伪造、虚假信息所致名誉毁损诉讼增多,关于抚慰金认定范围与计算标准的判例积累十分活跃。像全租诈骗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诉讼这样与社会议题直接相关的大规模诉讼也日益频繁,线上小额、多数受害人聚集进行的调解、仲裁、集体纠纷调解替代诉讼的倾向也十分明显。同时,随着电子诉讼系统落地,起诉状的提交与送达实现数字化,程序可及性得到改善。

相关主题

  • [[侵权行为]]
  • [[民法]]
  • [[惩罚性损害赔偿]]
  • [[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