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
概述
残疾人(障礙人)是指因身体或精神功能的损伤、缺陷,或因慢性疾病,而在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受到相当大限制的人。世界卫生组织(WHO)估计,全球约16%的人口以某种形式带着残疾生活;韩国的登记残疾人约260万人左右,约占全体人口的5%。在现代社会,将残疾视为社会结构和环境造成的结果、而非个人缺陷的"社会模式"已成为主流,残疾人的权利也确立为人权议题的核心轴心。
主要内容
看待残疾的两种视角
传统的"医学模式"将残疾视为治疗与矫正的对象,并将当事人定位为患者和受保护的对象。相反,"社会模式"则认为,楼梯、过小的文字、没有字幕的节目、偏见等社会障碍把人变成了残疾人。WHO的《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整合了这两种视角,综合评估损伤、活动受限与参与受限。
残疾类型与分类
韩国《残疾人福利法》规定了15种残疾类型,即肢体残疾、脑病变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自闭症残疾、精神残疾、肾脏残疾、心脏残疾、呼吸残疾、肝脏残疾、面部残疾、肠造口·尿造口残疾、癫痫残疾。此外,关于应当承认疑难病症、罕见疾病、多重残疾等制度框架之外的残疾的讨论仍在持续。
历史与人权运动
在古代和中世纪,残疾人是排斥与迫害的对象;在20世纪,他们经历了基于优生学的强制绝育和大规模屠杀的惨剧。1981年联合国"国际残疾人年"成为契机,权利话语得以扩散;2006年《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获得通过,无障碍、自我决定权和去机构化被确立为国际规范。韩国于2008年批准了该公约。
法律与制度
《残疾人福利法》以及《禁止歧视残疾人及权利救济等相关法律》(2007年制定,2008年施行)、《残疾人就业促进及职业康复法》、《残疾人活动支援相关法律》、《发育残疾人权利保障及支援相关法律》、《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辅助器具支援法》等构成了权利保障的骨架。《禁止歧视残疾人法》禁止在就业、教育、设施使用、出行、信息获取等方面的歧视,并规定有义务提供合理便利。
福利与支援服务
代表性制度包括残疾人活动支援服务(活动辅助)、残疾人年金、残疾津贴、医疗费·辅助器具支援、康复治疗、特殊教育、职业康复、残疾人健康主治医师试点项目等。按残疾程度分阶段确定服务使用资格的"等级制",已在2019年残疾人活动支援、2022年残疾人年金中转换为综合调查方式,相关改革正在推进。
就业与经济活动
根据残疾人义务雇佣制,公共机关须达到3.4%、民间企业须达到3.1%的雇佣率,未达标时将被征收缴纳金。但实际就业倾向于集中在简单、低薪的职务上,发育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雇佣率仍然偏低。庇护性工场、标准工作场所,以及残疾人企业活动支援等举措也在并行推进。
无障碍与出行权
低地板公交车、残疾人呼叫出租车、盲道砖、坡道、电梯、字幕·手语翻译、屏幕朗读器、易读文字等,是物理与信息无障碍的核心手段。无屏障(无障碍)设计和通用设计,是从一开始就打造所有人都能使用的环境的原则。尽管如此,地铁电梯故障、拒绝轮椅搭乘、自助终端·应用程序无障碍不足等问题仍被反复提出。
人权与歧视
残疾人面临虐待、遗弃、孤立、强制收容、生育权侵害、语言贬低等多种形式的歧视。2010年代以后,要求保障残疾人出行权和去机构化的示威与静坐持续不断,意为让机构居住残疾人融入社区生活的"去机构化"已成为政策课题。
最新动向
2024—2025年的趋势可概括为"个人预算制"和"整合照护"。让服务使用者直接选择所需支援并支配预算的残疾人个人预算制已扩大为试点项目;面向最重度发育残疾人的24小时整合照护服务自2024年起正式启动,试图缓解照护空白。与此同时,围绕削减残疾人权利预算的冲突、保障出行权的要求、敦促改善地铁·公交车无障碍状况的声音持续不断。在技术层面,生成式AI以及语音识别·翻译技术大幅拓宽了视力·听力残疾人的信息获取渠道,可穿戴机器人、穿戴式辅助器具、自动驾驶接驳车等正作为出行权的新替代方案得到实证。在企业方面,将数字无障碍(网络无障碍认证、自助终端无障碍标准)和残疾人就业作为ESG指标加以管理的趋势日益扩散,《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履约审议和国家报告讨论也在影响着国内政策。剩下的课题是制度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即让法律保障的权利在日常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
相关主题
- [[禁止歧视残疾人法]]
- [[通用设计]]
- [[无屏障]]
- [[去机构化]]
- [[特殊教育]]
- [[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