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税

对无偿从他人处取得财产时征收的国税,依据《继承税及赠与税法》课税。

赠与税

概述

赠与税(贈與稅)是对从他人(赠与人)处无偿取得财产的人(受赠人)征收的国税。其依据为《继承税及赠与税法》(简称《상증세법》)。与转让所得税、继承税不同,它是对并非所得、而是财产的无偿转移认定负税能力并加以课税。赠与税具有继承税的补充税性质,发挥防止通过代际间无偿转移财富进行逃税、缓解财富集中的功能。

主要内容

法律依据与纳税义务人

赠与税依据《继承税及赠与税法》及同一法律的施行令、施行规则课税。纳税义务人为接受赠与的受赠人,即便由赠与人代为缴纳税款,该代缴金额本身也会被视为赠与而再次课税。赠与人对受赠人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缴纳义务。

课税对象与赠与的概念

不仅民法上的赠与合同,低价受让、高价转让、债务免除、无偿使用、名义信托、保险金及信托利益的无偿转移等实质上无偿转移财产价值的全部交易均属课税对象。1998年以后引入“赠与税完全概括主义”,即便不属于民法上的赠与,只要经济实质为赠与即可课税。

赠与财产的评估

赠与财产价额以时价(市价)为原则,时价不明确时适用补充性评估方法(基准时价、鉴定价额、换算价额等)。不动产按公示价格、基准时价计算,股票按时价或补充性评估(净资产价值、净损益价值)计算。

赠与财产扣除

一定金额以下予以扣除,不课税。以10年内从同一人处接受的赠与财产合并计算适用。

  • 配偶:6亿韩元
  • 直系尊亲属(父母、祖父母等):5000万韩元(受赠人为未成年人时为2000万韩元)
  • 直系卑亲属(子女、孙子女等):5000万韩元
  • 其他亲属(六寸以内血亲、四寸以内姻亲):1000万韩元

税率结构

按课税标准适用五档超额累进税率。

| 课税标准 | 税率 | 累进扣除 |

|---|---|---|

| 1亿韩元以下 | 10% | 0韩元 |

| 超过1亿~5亿以下 | 20% | 1000万韩元 |

| 超过5亿~10亿以下 | 30% | 6000万韩元 |

| 超过10亿~30亿以下 | 40% | 1亿6000万韩元 |

| 超过30亿 | 50% | 4亿6000万韩元 |

申报与缴纳

受赠人须自受赠之日所属月份月末起3个月内,向住址管辖税务署申报并缴纳。未申报时加征20%的加算税,申报不足时加征10%,若属不正当行为则适用更高的加算税。应缴税额超过1000万韩元时可延期分期缴纳(年赋延纳),与继承税不同,原则上不允许以物抵缴(实物缴纳)。

课税特例与免税

  • 从其他亲属等处接受的1000万韩元以下赠与不课征赠与税。
  • 对创业资金、家业继承股票等运营课税特例。
  • 自2024年起新设婚姻、生育赠与财产扣除,在婚姻登记日前后2年内或子女出生日起2年内从直系尊亲属处接受的财产,可分别额外扣除1亿韩元。

最新动向

2024年税法修订引入婚姻、生育赠与财产扣除,大幅减轻了以支持结婚、生育为目的的财产转移的税负。同时,配偶扣除6亿韩元、子女扣除5000万韩元等原有扣除体系得以维持。

2025年,政府提出时隔30余年的继承、赠与税体系改编方案,讨论将最高税率从50%下调至40%、上调课税标准区间并新设赠与税子女扣除的方案。该改编方案在国会审议过程中因朝野分歧反复调整、搁置,施行时间和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另一方面,随着老龄化与资产价格上涨,代际间资产转移需求增加,通过事前赠与的节税战略以及税务当局对此的核查(赠与税事后核查、名义信托调查)也呈同步加强趋势。此外,围绕虚拟资产、海外股票等新资产类型的赠与课税标准与评估方法的解释正在不断积累。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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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税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