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演员
概述
儿童演员(通称童星演员)是指在电影、电视剧、话剧、音乐剧、广告等影像与舞台内容中代替成人角色、或出演儿童角色的未满18岁演艺人员。他们在作品叙事中表现主人公的幼年时期,或承担家庭、成长叙事的核心主轴,在大众文化产业中已确立为独立的职业群体。与此同时,儿童演员与普通儿童不同,他们是在以成人为中心的拍摄、宣传、粉丝圈产业结构中活动,因此处于劳动权、学习权、肖像权、情绪保护等复合性社会议题的中心。
主要内容
定义与范畴
儿童演员依据法律与产业标准加以区分。在韩国,依据《劳动基准法》,未满15岁者属于年少劳动者;依据《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未满15岁的大众文化艺术从业者另受规范。在实际操作中,常按未满7岁的“婴儿童星”、小学年龄段的“儿童演员”、初高中年龄段的“青少年演员”进行划分与选角。在话剧、音乐剧舞台上,则通过“童星卡司”或“双卡司(double casting)”制度由多名儿童分担角色。
历史背景
在韩国,20世纪60至70年代通过儿童电影与国策电影出现了童星明星,20世纪80年代随广播电视剧与童星演员选拔大赛的制度化而成长为专业职业群体。20世纪90年代以后青少年剧与家庭剧的流行、2000年代韩流电视剧的扩散,大幅增加了对童星演员的需求。在西方,20世纪30年代好莱坞制片厂体系下大量涌现童星明星,193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制定的所谓《库根法(Coogan Act)》被视为最早将儿童演员部分收入强制存入信托账户的代表性保护立法。
法律与制度性保护措施
在韩国,适用年少劳动者的就业许可证明制度、夜间与休息日劳动限制、每日工时上限、连续休息保障等规定。在广播电视与电影现场,儿童演员的拍摄时间限制、监护人陪同、保障学习时间、分开设置等候空间等,正日益被写入标准合约与指导方针。在出演费方面,将一定比例存入儿童名下账户或信托的做法正在普及;在海外,制片方派遣随组教师、配备心理咨询师的案例也在增加。
培养体系与选角
儿童演员通过公开试镜、演技学院、童星专业经纪公司、管理公司、电视台童星选拔大赛等途径被发掘。在作品选角阶段,会综合考量与成人演员的相似度、演技、消化拍摄日程的能力,以及监护人的同意与管理能力。近来,在社交媒体与短视频平台上积累知名度的儿童直接收到选角邀约的路径也在增多。
社会议题
代表性议题包括:儿童劳动的适当界限、学业与拍摄的并行、情绪负担、被成人化的形象消费、恶意评论与网络霸凌,以及成年后经历的所谓“成长后低谷(growing out)”问题。若童星时期的形象被强烈固化,在转型为成人演员的过程中也会遭遇选角偏见。此外,儿童肖像与私生活被擅自拍摄、传播的问题,以及粉丝圈过度侵犯私生活的问题也持续受到指摘。
代表性案例
在韩国,文根英、李世荣、金裕贞、吕珍九、南志铉、金香起、金赛纶等被视为由童星出身成长为成人演员的代表性案例。在海外,秀兰·邓波儿、伊丽莎白·泰勒、德鲁·巴里摩尔、娜塔莉·波特曼、达科塔·范宁、丹尼尔·雷德克里夫等,则被提及为在童星活动之后仍延续职业生涯的人物。
最新动向
截至2024至2025年,最大的变化是OTT平台的全球扩张。在奈飞、迪士尼+、Coupang Play等制作的剧集中,童星角色的比重正在增大,韩国、日本、东南亚的童星演员参与国际试镜的案例也在增多。与此同时,儿童演员保护规范趋于强化,将拍摄时间上限、禁止夜间拍摄、心理咨商支持、保障学习权等条款写入合约正成为标准做法。随着AI深度伪造与生成式图像技术的扩散,擅自学习、合成儿童演员面孔与声音的问题成为新的监管对象,各国正在推进儿童肖像权保护立法讨论。在韩国国内,通过修订《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与修订标准专属合约,持续推进使未成年演艺人员的收益分配与合约期限、解约条件透明化的举措。此外,随着讲述童星出身演员成长叙事的纪录片与访谈内容受到关注,将儿童演员视为“会成长的职业人”而非“消耗品”的认识转变正在扩散。
相关主题
- [[童星演员]]
- [[儿童劳动]]
- [[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
- [[表演]]
- [[试镜]]
- [[韩国电视剧]]
- [[儿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