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信徒性侵
概述
女信徒性侵是指在宗教团体内部,牧师、神学院教授、修道者等领导层人物利用与信徒之间的信仰及人际信任关系,对女性信徒实施性侵害的行为。这不是个人越轨,而是侵犯性自主决定权的犯罪,并被归类为结合了灵性权威与组织内等级秩序的典型权力型性暴力。受害者往往因害怕被信仰共同体剥夺归属以及遭受“信仰污名”而犹豫报案,因此该领域被指出实际发生案件数与官方统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主要内容
概念与特性
宗教团体内的性暴力与一般职场性骚扰、性暴力不同,具有灵性权威绝对化这一特殊结构。在领导者的言语被解释为“神的旨意”的环境中,拒绝本身容易被规定为信仰上的不顺从;受害者即使是在以“咨询”或“驱邪(赶鬼)”等名义被接近之后,也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将所处情境认知为犯罪。若再结合咨询过程中要求保密、共同体内部的名誉管理以及对加害者的组织性庇护,受害事实便会被长期掩盖。
沉默得以维持的结构
第一,教派内的等级文化以及“尊重领导者”的规范压制提出问题。第二,受害者一旦提出问题,就会出现本人被共同体排斥或被贴上“有灵性问题的人”标签的二次伤害。第三,小型教会或宣教团体往往根本没有内部举报渠道,加害者同时掌握人事权和惩戒权的情形也很多。第四,宗教式宽恕以及“只要悔改就遮盖过去”的文化,会在司法判断之前作为一种试图把事件压下去的压力发挥作用。
法律争点
根据加害行为的具体样态,可能适用刑法上的强奸(第297条)、类似强奸(第297条之2)、强制猥亵(第298条)、利用业务上威力等实施奸淫(第303条)等规定;对于利用业务、威力关系实施的猥亵,还会同时适用《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若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则优先适用《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相关法律》,法定刑会加重。实务上的争点在于“威力”的认定范围,核心判断要素是宗教权威是否在现实中压抑了受害者自由的意思决定。此外,若所属团体强迫加害者与受害者之间达成和解,或要求签署保密承诺,这可能作为另行的强迫、胁迫或不当压力而构成问题。
主要公开化案例
2018年,万民中央教会(만민중앙교회)李载禄(이재록)牧师因涉嫌对多名女信徒实施性侵而被起诉、最终被确定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是利用宗教权威实施性暴力的代表性判例。此后,随着2018年前后“MeToo”运动的扩散,新教、天主教、佛教等多个教派内部举报接连不断;神学院教授与学生、传教士与当地协助者之间的案件也被公开讨论。不过,个别案件的事实关系应根据是否已有确定判决来叙述,对正在审理中的事项作断定式描述存在诽谤风险。
受害的影响与二次伤害
受害者常常同时经历创伤后应激、抑郁、自责感与信仰丧失。在侦查、审判过程中,信仰经历以及是否具有“自愿性”会成为集中讯问的对象,从而造成二次伤害。近来,受害者国选辩护人、陈述辅助人、视频录制活化等陈述保护机制呈扩大趋势。
应对与预防
主要课题包括:在教派层面将性暴力预防教育义务化、设立包含外部人士的独立举报与调查机构、将加害者惩戒与受害者恢复支持分离,以及提高对牧师—信徒之间咨询之结构性局限的认识。受害者可通过性暴力咨询所、1366、国家人权委员会、检察与警察的远程举报渠道等获得支持。
最新动向
进入2024—2025年,以大型教会和神学院为中心的性暴力嫌疑仍接连被报道,要求教派总会层面组建真相调查委员会并开展实态调查的呼声持续不断。法律界一方面在积累将宗教等级秩序认定为“威力”的判断,另一方面,对于和解或保密条款系违背受害者自由意思而达成的情形,否定其效力的趋势正在加强。此外,将教会内性暴力预防教育作为教派层面批准要件的案例增多,为支持受害者而引入教派—外部机构合作模式。与数字性犯罪相结合的事项、海外宣教现场案件需要国际协作的必要性,也成为新的争点。
相关主题
- [[权力型性暴力]]
- [[MeToo运动]]
- [[性暴力处罚法]]
- [[宗教团体与人权]]
- [[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