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
概述
小农(小農,smallholder)指以家庭劳动为中心,在有限规模的土地上耕作,并将相当部分产品用于自家消费或在地方市场销售的农业经营形态。据估计,全球约80%以上的农户在不足2公顷的小规模农地上耕作,他们供给了全球粮食的相当一部分。小农不仅是单纯的经济单位,更被视为维持农村共同体、文化和生态系统的核心主体。
主要内容
定义与范围
区分小农的标准因国家和机构而异。世界银行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通常将拥有不足2公顷耕地的农户归类为小农,但在韩国和日本等农地价格高、结构零碎的地方,也常将拥有1公顷以下耕地或年农业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农户视为小农。小农有时也依据经营规模以外的自家劳动依赖度、资本设备规模、市场可及性等来定义。与大型企业农场不同,其核心特征在于雇工劳动的比重远低于家庭劳动。
历史背景
小农是近代以前封建社会中最普遍的农业形态。存在向地主缴纳地租的佃农、自耕兼佃农、自给型自耕农等多种层次,他们在租税和地租负担之下也构成了地方共同体的基本单位。在韩国,日据时期佃农比例超过全部农户的70%,经过1949年的土地改革后被重组为以自耕农为主的结构。此后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农业人口急剧减少,小农的比重和性质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经济特性
小农经济最大的特征在于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很难引入大型机械化、自动化设备,单位面积劳动投入多,生产率往往较低。另一方面,其风险分散能力相对较高。同时种植多种作物,并行自给生产和市场销售,并以副业和农外收入缓冲风险。因此,小农也被评价为对市场价格波动和气候灾害具有较强恢复力。不过,其销售单价谈判能力较弱,在流通环节中容易处于不利地位。
社会·文化意义
小农构成了农村共同体的基础。韩国的“두레”(Dure,农乐互助组织)和“품앗이”(Pumasi,换工)、共同育秧、村庄单位的灌溉管理等,是小农之间合作体系的典型。小农也是保存地方固有种子、传统品种、传统饮食文化和农业知识的主体。农民运动、合作社、生产者组织已发展为代表小农政治、经济诉求的渠道。
政策与制度
政府为保护小农运营着多种制度。在韩国,代表性制度包括通过《农地法》实行以耕作者为中心的农地所有规制、农业直接支付制、大米收入保全直接支付制、面向小规模·高龄农户的支援项目、农业经营体登记制度等。欧盟通过共同农业政策(CAP),将面向小农的基本收入型支援与挂钩环保条件的直接支付相结合。联合国将2014年指定为世界小农年,并在可持续发展目标(SDG)中将提高小农生产率和收入设定为主要课题。
争论点
围绕小农的争论大致有两条脉络。其一是主张通过规模化、企业化提高生产率并确保国际竞争力的立场;其二是主张承认小农的多功能性(粮食安全、环境保护、地区维持)并以公共支援加以维持的立场。农地租赁、外国人农地所有、种子主权、农药·化肥过量使用问题也是与小农密切相关的争点。
最新动向
以2024~2025年为基准,围绕小农的环境正朝三个方向发生变化。第一是应对气候变化。随着异常气候导致收成波动性增大,面向小农的气候智慧型农业、抗逆品种普及、农业灾害保险扩大成为主要政策。第二是数字化。智慧农场传感器、移动直销平台、线上共同销售成为提高小农流通可及性的手段,小规模农户参与基于数据的栽培管理的案例也在增加。第三是人口结构的变化。在韩国等多个国家农业人口老龄化和农户数量持续减少的背景下,青年归农·归村和青年农业人支援政策成为小农再生的主要变量。同时,随着国际粮食价格波动和供应链不安叠加,从粮食安全角度看,小农的作用再次受到关注。
相关主题
- [[农业]]
- [[土地改革]]
- [[粮食安全]]
- [[归农]]
- [[合作社]]
- [[气候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