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引用

摘录作品的一部分并引用到其他作品中的行为;满足《著作权法》第28条规定的要件时,可认定对著作财产权的限制。

部分引用

概述

部分引用是指不将一部作品整体原样全文转载,而是摘录其中必要的部分并嵌入新作品中的利用行为。韩国《著作权法》第28条规定:“已发表的作品,可为报道、批评、教育、研究等目的,在正当范围内按照符合公平惯例的方式予以引用。”对满足一定要件的部分引用,认可其作为著作财产权限制事由。也就是说,部分引用既是可免除著作权侵权责任的代表性例外,同时也是区别于抄袭的学术与文化引用惯例的基础。

主要内容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28条将引用限定于“报道、批评、教育、研究等”目的,要求其范围属于“正当范围”,方式“符合公平惯例”。在国际层面,《伯尔尼公约》第10条第1款允许“在符合公平惯例的范围内引用作品在内的作品利用”,同条第3款要求注明出处及作者姓名。韩国法律并未将注明出处规定为第28条的明文要件,但学说和判例将出处标示视为引用成立的事实上的前提。

成立要件

在实务中,为认定部分引用合法,通常审查以下要素。

  • 对象: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 目的:必须具有报道、批评、教育、研究等正当目的。
  • 主从关系:引用作品应构成新创作的本质,被引用部分应处于补充、说明前者的从属地位。
  • 数量与质量范围:综合考量其在整体篇幅中所占比重、摘录部分的核心性、替代原作品市场的可能性等。
  • 方式的公平性:应使用引号、缩进、脚注等使引用部分对读者清晰可辨,且不得损害原作者名誉或进行改编、歪曲。
  • 注明出处:应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出处(书目信息)。

引用的类型

直接引用是原样移植原文表达的方式,必须使用引号。间接引用(转述引用)是在保持原文含义的同时改变表达进行叙述的方式;若超出简单概括、压缩的范围,原样借用原作品的实质性表达,则可能不被评价为引用,而被评价为复制。此外,图表、图像、乐谱、视频片段的部分引用,诗歌中部分诗行的摘录,判决书、报道文的部分转载等也会成为问题。

与抄袭、复制的区别

抄袭是不注明出处而将他人的思想、表达当作自己的内容使用的学术伦理违反;著作权侵权则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作品的法律问题。因此,即使注明了出处,若超出正当范围,仍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相反,若遗漏出处,则除著作权责任外,也难以避免抄袭指责。大学、学术期刊和媒体机构分别运行引用规定和抄袭审查程序。

最新动态

2024~2025年的争议点正转向与生成式AI相结合的引用问题。第一,大语言模型在多大程度上、以何种方式引用、摘录训练数据,这一问题与“AI训练用数据利用”讨论相互交织,在以文化体育观光部为中心的著作权法修订讨论中,文本与数据挖掘(TDM)例外及引用范围的边界成为主要争议点。第二,检索增强生成(RAG)或摘要服务在引用原文的一部分并输出时,如何保障出处标示和引用范围,已成为服务设计的核心要求。第三,随着媒体机构与门户网站、AI企业之间围绕新闻作品合作及使用费协商正式展开,“标题、导语几句话的引用”的允许界限再次成为问题。第四,在大学界和学术期刊中,引用标示自动检查工具和生成式AI使用告知义务逐渐普及,针对短视频、模因内容中引用视频、音乐短片段案例的权利处理标准也呈整理完善趋势。总之,部分引用正从传统学术规范问题扩展为平台、AI服务的设计规范。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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