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

国会等为调查特定事项或检验公职候选人资质,要求证人、参考人出席并进行公开质询与答辩的正式程序。

听证会

概述

听证会(聽聞會,hearing)是指国会或行政机关等为调查特定事项或检验公职候选人资质,要求证人、参考人或候选人出席,公开进行质询与答辩的正式会议程序。它作为保障国民知情权、透明监督权力行使的代议制民主核心机制发挥作用,证人被赋予出席、宣誓、作证的义务,而作虚假陈述则会受到伪证罪等法律制裁。

主要内容

概念与法律依据

听证会在概念上与《行政程序法》上的"听询"和国会的"听证会"有所区分。行政机关的听询是赋予受处分当事人陈述意见机会的程序,而国会的听证会则履行国政监督和候选人验证的政治、立法职能。国会层面的听证会依据大韩民国《国会法》《人事听证会法》《国政监察及调查相关法律》《国会中的证言、鉴定等相关法律》等运营。

听证会的种类

  • 人事听证会:针对总统任命的宪法裁判所所长、宪法裁判官,大法院院长、大法官,国务总理、监查院院长、检察总长、广播通信委员会委员长等主要公职候选人,依据《人事听证会法》实施。人事听证特别委员会对候选人的道德性、专业性、利益冲突情况等进行验证,并将任命同意案付诸表决。
  • 国政调查听证会:在就特定事项的国政调查获得议决的情况下,调查委员会要求证人和参考人出席,查明事实关系。查明事件真相、确认责任所在是其主要目的。
  • 预算、决算及立法相关听证会:预算决算特别委员会或常任委员会有时会召集利害关系人和专家,以进行政策验证和立法妥当性确认。
  • 与公听会的区别:如果说公听会是在立法或政策决定之前收集利害关系人、专家意见的程序,那么听证会则对证人课以作证义务,并将重点放在事实确认和责任追究上,两者性质不同。

运营程序

听证会经本会议或常任委员会议决决定召开,由委员长主持会议。证人和参考人须收到出席要求书,若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可依据《国会中的证言、鉴定等相关法律》被举报或被课以罚款。会议一般按宣誓、总括陈述(总括发言)、质询与答辩、追加质询、宣布结束的顺序进行。质询时间按交涉团体分配,发言权与质询顺序由委员长决定。

证人、参考人的权利与义务

证人须在宣誓后如实作证,并可行使不被强迫作出对自己不利陈述的权利、获得辩护人协助的权利、拒绝作证权(刑事自我归罪拒绝特权)等。但对于属于国家机密或职务上秘密的事项,在一定条件下作证也会受到限制。

对伪证及不出席的制裁

已宣誓的证人若作虚假证言,可依据《刑法》以伪证罪受到处罚;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或拒绝作证,则会受到举报、罚款、拘留等制裁。实际上,在国会听证会上因伪证嫌疑被举报的案例反复出现,关于制裁实效性的争论也持续不断。

海外案例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各委员会行使广泛的调查权和传票权(subpoena),大法官任命听证会、水门事件听证会、2021年1·6国会大厦闯入事件特别委员会听证会等具有代表性。英国承认议会委员会传唤证人和要求提交文件的权利,日本则实行国政调查权和证人出席要求制度。

最新动向

2024至2025年,韩国听证会制度在政治剧变中,制度性局限与改善要求同时凸显。在2024年12月紧急戒严事态及随后的弹劾政局中,国会推动召开国政调查与听证会,以查明宣布戒严的经过和內乱嫌疑疑点,在总统弹劾审判过程中,相关事实关系也得到了集中审理。在此过程中,证人拒绝出席、伪证争议、被传唤证人的沉默等反复出现,确保听证会实效性的方案成为主要争议焦点。

2025年,随着新政府上台,针对国务总理、部长、宪法裁判官等主要公职候选人的人事听证会大规模举行,有意见指出,由于候选人验证时间短、委员会组成延迟,实质验证难以进行。此外,随着广播、金融、司法领域人事相关的利益冲突、子女入学考试、股票交易疑点等成为听证会的常见争议焦点,为使人事听证会实质化而延长验证时间、加强资料提交强制手段、强化伪证处罚等立法讨论持续进行。与此同时,通过直播转播和YouTube、短视频剪辑的传播,听证会已转变为舆论形成的核心舞台,由此引发的"政治审判"争议和对舆论审判的担忧也同时被提出。

相关主题

  • [[人事听证会]]
  • [[国政调查]]
  • [[国政监察]]
  • [[国会]]
  • [[伪证罪]]
  • [[弹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