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
概述
扣押是《民事执行法》中,债权人基于确定的执行名义(判决、和解笔录等)限制债务人对特定财产的处分权,并强制将其变现以回收债权的程序。扣押是强制执行的第一步,可针对债务人的不动产、动产、债权、工资等多种财产进行。一旦扣押,债务人将无法自由处分(出售、赠与、提供担保等)该财产,并由法院指定的执行官或第三债务人(例如:工资债权扣押时债务人的雇主)进行管理。
主要内容
1. 扣押的种类
- 不动产扣押:针对住宅、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扣押。法院进行扣押登记后,债务人不得出售或将该不动产作为担保。之后通过拍卖程序变现。
- 动产扣押:针对汽车、贵金属、家电等有形动产的扣押。执行官直接到现场占有并查封扣押物。
- 债权扣押:针对债务人对第三方拥有的金钱债权,如存款、工资、租金、应收账款等的扣押。扣押命令送达第三债务人(银行、雇主等)后,第三债务人不得直接向债务人支付,而应向法院提存。
- 工资扣押:针对劳动者工资、薪金债权的扣押。但为保护劳动者的生计,一定金额(例如:月150万韩元以下)禁止扣押,可扣押金额也受一定比例(例如:1/2)限制。
2. 扣押的程序
- 确保执行名义:首先,债权人必须获得法院的判决、支付令、和解笔录等执行名义。
- 申请扣押:基于执行名义,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扣押及追索命令(或拍卖申请)。
- 执行扣押:法院作出扣押决定后,通过执行官(动产)或登记所(不动产)执行扣押。对于债权扣押,扣押命令送达第三债务人。
- 变现:被扣押的财产通过拍卖(不动产、动产)或追索(债权)程序变现。
- 分配:从变现的金额中扣除执行费用后,按债权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3. 扣押的效果
- 禁止处分:债务人不得转让、提供担保、灭失或损坏被扣押的财产。违反时可能成为撤销欺诈行为诉讼或刑事处罚(逃避强制执行罪)的对象。
- 优先受偿权:扣押债权人有权从被扣押财产中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受偿(但若有抵押权、质权等担保权人,则劣后于其)。
- 时效中断:扣押构成时效中断事由,债权消灭时效的进行中断。
4. 禁止扣押的财产
- 生活必需品:衣物、寝具、家具、厨房用具等债务人及其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物品(《民事执行法》第195条)。
- 生活补助、津贴:根据《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的生活补助、残疾人年金、儿童津贴等社会保障给付。
- 一定金额以下的工资:月150万韩元以下的工资(截至2024年标准)禁止扣押,超过150万韩元的部分也只能扣押1/2。
- 农业、渔业工具:小规模自营农民、渔民的生活手段。
- 宗教用品、祭祀用品:礼拜、祭祀所需的物品。
5. 扣押的解除
- 全额清偿债务:债务人向扣押债权人全额清偿后,扣押解除。
- 提存:债务人进行清偿提存后,扣押可能解除。
- 撤销扣押决定:法院认定扣押存在瑕疵(例如:扣押禁止扣押财产、程序违法)并作出撤销决定时,扣押解除。
- 撤回拍卖:债权人撤回拍卖申请时,扣押也随之解除(但已进入分配程序的情况除外)。
最新动向
截至2024~2025年,与扣押相关的法律和实务中出现了一些重要变化。第一,自2024年7月起,工资扣押金额标准提高,月150万韩元以下的工资全额禁止扣押,超过150万韩元的部分也只能扣押1/2(原标准为120万韩元)。这是反映最低工资上涨和物价上涨的措施。第二,电子扣押系统扩大,通过法院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计算机网络,存款、工资扣押得以迅速处理。这使得债务人隐匿财产变得更加困难。第三,自2025年起,小额债权(500万韩元以下)的扣押程序简化,债权人可以以电子文件代替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第四,为保护新冠疫情后陷入经济困难的债务人,限制扣押住宅租赁保证金一定金额(例如:1亿韩元以下)的法案已被提出并正在讨论中。此外,针对虚拟资产(加密货币)的扣押执行正在增加,法院通过向交易所下达扣押命令,将比特币、以太坊等也纳入扣押对象。但鉴于虚拟资产价格波动剧烈且存在匿名性问题,执行存在困难。
相关主题
- [[强制执行]]
- [[拍卖]]
- [[债权追索]]
- [[民事执行法]]
- [[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