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津贴

失业津贴是保障失业劳动者生活稳定并促进其再就业的雇佣保险制度,包括求职津贴和就业促进津贴等。

失业津贴

概述

失业津贴是劳动者失业时,为保障其生活稳定和促进再就业而从雇佣保险基金支付的制度。加入雇佣保险的劳动者在非自愿离职时可以申请,由求职津贴和就业促进津贴等组成。失业津贴不仅提供单纯的生活补助,还起到促进积极再就业活动的作用。

主要内容

失业津贴的种类

失业津贴大致分为求职津贴和就业促进津贴。求职津贴是在离职后寻找再就业期间支付的基础津贴,根据一定支付天数按日计算。就业促进津贴是在提前再就业或接受职业培训时额外支付的津贴。具体包括提前再就业津贴、职业能力开发津贴、跨区域求职活动费、搬迁费等。

申请资格

领取失业津贴须满足多项条件。第一,必须加入雇佣保险,并且离职日之前18个月内被保险单位期间合计须达180天以上。第二,离职原因须为非自愿,即被解雇、合同期满(劳动者无法期待续约的情况)、退休等。自愿离职原则上不属于领取对象,但若具有被认可的特殊事由,则可例外允许。第三,须有劳动意愿及劳动能力,并积极开展再就业活动。

支付期限及金额

支付期限根据离职时的年龄和雇佣保险参保期限而有所不同,最短120天,最长270天。求职津贴的日支付额为离职前平均工资的60%。但设有上限和下限,以2024年为准,上限为66,000韩元,下限为最低工资的80%左右。求职津贴实际按每日单位计算发放,并通过再就业申报等获得支付天数认定。

申请程序

领取失业津贴,首先需在离职后完成雇佣保险丧失申报。离职劳动者可访问就近的雇佣中心或在线提交领取资格申请书。之后有1至2周的等待期,获得领取资格认定后即发放求职津贴。申请时需要离职确认书、身份证等材料。此后须证明求职活动,并不拒绝参加指定的再就业项目,津贴方可继续发放。

最新动向

2024年至2025年期间,失业津贴制度经历了多项变化。政府为改善失业津贴领取者老龄化及长期领取问题,加强了防止不当领取的系统,并向扩大再就业支持的方向调整制度。另外,自2025年1月起,求职津贴上限金额上调,最高金额增加,支付方式也部分改变,对领取者求职活动实绩的管理更加严格。通过数字平台在线申请已大众化,也可通过移动应用申报求职活动。另一方面,新冠疫情后就业不稳定性持续,围绕失业津贴安全网功能的社会讨论也较为活跃。

相关主题

  • [[雇佣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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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就业支持项目]]
  • [[雇佣劳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