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山市议会
概述
群山市议会是实现全北特别自治道群山市地方自治的代议机构,也是立法·议决机构。由市民代表选出的议员通过制定条例、审议·确定预算、批准决算、行政事务监察等权限对执行部进行制衡,并将市民意愿反映到市政中。1995年与沃沟郡合并后,以统合群山市议会成立并延续至今,现已成为群山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居民代表机构。
主要内容
沿革
其历史与韩国地方自治的历程相一致。1949年《地方自治法》制定后,基层议会得以组成,但1961年因军事政变地方议会遭到解散,此后30余年间地方自治中断。1991年地方议会恢复后,群山市议会再次组成;1995年,居民直接选举地方自治团体长和地方议会议员的民选地方自治正式启动。同年,群山市与沃沟郡合并,统合群山市议会成立,此后通过全国同步地方选举不断重组议会。2022年经第8届全国同步地方选举成立的议会正在进行当前的议政活动。
构成与组织
议员由居民在选区直接选举产生的选区议员和通过政党比例代表选举产生的比例代表议员组成。代表议会并统筹会议的议长和副议长由议员互选产生,为稳定运营议政,通常将任期分为一定期间进行运作。为进行实质性议案审查,设有运营委员会、企划行政委员会、经济建设委员会、社会文化委员会等常任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运营预算决算特别委员会、伦理特别委员会等特别委员会。同时还运营支持议员立法活动的专业人员和事务组织(事务局等)。
职能与权限
第一,作为自治立法权,制定·修订·废止群山市条例并审查规则。第二,作为自治财政权,审议·确定预算案并批准决算,行使对发行地方债或主要财政项目的同意·批准权限。第三,作为自治行政控制权,实施行政事务监察和调查,并可要求市长等相关公务员出席并提问。此外,还履行议案议决、请愿·陈情处理、为保护居民权益提出政策建议等职责。
会议运营
依据《地方自治法》,每年设有一定期间的定期会和根据需要召集的临时会,通过本会议和委员会会议审查议案。会议以公开为原则,并公开会议记录以保障居民的知情权,近来还通过互联网直播等方式提高议政活动的透明度。运用代表提议、质询、5分钟自由发言、市政质询等多种议政活动手段提出政策替代方案。
最新动向
2024年1月全北特别自治道成立后,群山市议会也在推进符合特别自治道体制的条例整理和扩大自治权的讨论。新万金开发项目、应对造船业景气复苏的地方产业、扩充群山机场航线、应对人口减少和青年外流、原市中心再生、引进氢能·二次电池等新产业成为主要议政话题。此外,随着居民条例提案和居民参与制度扩大,生活贴近型条例提议呈增加趋势,并在预算审议和行政事务监察中加强对地区悬案执行部的制衡功能。议政活动的数字化和宣传加强,以及反映青年·女性·残疾人等各阶层政策的诉求也在增大。
相关主题
- [[群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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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议会]]
- [[地方自治]]
- [[行政事务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