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

国务(國務)指有关国家统治与行政的事务整体,通过国务会议、国务总理、国务委员等宪法机构加以执行。

国务

概述

国务(國務)是指国家统治与行政相关事务整体的概念,涵盖除立法、司法活动之外的国家作用的大部分。狭义上指行政部门承担的国家事务,广义上指有关国家存立与国民福祉的一切统治作用。大韩民国宪法规定,执行国务的机构为国务会议、国务总理、国务委员以及各行政部门。

主要内容

1. 概念与范围

国务涵盖政治共同体——国家为存续并发挥功能所需的一切决定与执行。对外包括外交、国防、通商,对内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福利、治安等。但在法治国家原则之下,国务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并应在不侵害国民基本权的范围内行使。在这一点上,国务并非单纯的行政便利,而是受宪法控制的国家作用。

2. 宪法依据

大韩民国宪法第66条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兼行政部首脑”,第86条以下规定国务总理、国务委员与国务会议。宪法第89条列举了国务会议应审议的事项,包括国政基本计划与政府的一般政策、战争与和平、条约缔结、预算案、法律案提交等。即,国务被制度化为在总统指挥之下,由国务总理与国务委员以合议体方式审议、议决的结构。

3. 国务会议

国务会议是行政部门最高审议机构,以总统为议长,由国务总理与国务委员组成。国务会议审议、议决政府政策,但不约束总统的决定,因此被归类为审议机构而非议决机构。不过,若未将宪法规定为审议对象的事项提交会议,可能产生程序瑕疵问题,因此实际上发挥着确保行政部门决策正当性的核心装置功能。

4. 国务总理与国务委员

国务总理处于辅佐总统并统辖行政部门之地位,在总统缺位或发生事故时代行其权限。国务委员作为各部处长官成为国务会议成员,并以独任制方式执行所管事务。国务总理与国务委员须经国会同意或任命程序等,成为牵制与均衡的对象。这一结构展现了韩国宪政史上总统制与议会内阁制折衷的性质。

5. 国务的执行机构

国务通过以总统与国务总理为顶点的中央行政机关执行。企划财政部、外交部、国防部、法务部等各部处分管所管国务,监查院与国家情报院等另行机构承担控制、情报职能。地方自治团体亦受国家事务之委任,执行部分国务。

6. 比较法考察

在英国、日本等议会内阁制国家,内阁是国务的中心,首相位于其顶点。在美国等总统制国家,总统作为行政部首脑直接指挥国务。韩国以总统中心制为基础,同时通过国务总理与国务会议分散、牵制权限,接近于混合型模式。

最新动向

2024~2025年韩国政界围绕国务执行的责任所在与程序正当性持续展开争论。在紧急戒严宣布及随之而来的弹劾局面中,国务会议审议程序是否得到切实遵守成为核心争点,宪法法院决定与各种侦查朝着严格解释国务会议程序要件的方向展开。与此同时,国务委员任命及弹劾追诉要件、总统权限代行体系的空白问题、国务会议会议记录公开范围等作为制度改善课题被讨论。行政部门内部重新整备国政课题推进体系,并提出有必要设立总管人工智能、半导体、能源等战略领域国务的控制塔,这也是近来的趋势。此外,提高国会要求国务委员出席与解任建议案等牵制手段实效性的立法讨论也在并行推进。

相关主题

  • [[国务会议]]
  • [[国务总理]]
  • [[大韩民国宪法]]
  • [[行政部]]
  • [[内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