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
概述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是管辖国家领土一定区域、处理居民直接性、日常性公共事务的地区单位政府组织。中央政府承担全国性、统一性事务,而地方政府则提供符合地区实际情况的行政服务,并通过居民参与奠定民主主义的基础。在韩国,依据《地方自治法》组成地方自治团体(广域·基础)和地方议会,以及作为其执行机关的地方政府;1995年实施民选地方自治团体长选举后,正式开启了居民自治时代。
主要内容
1. 概念与本质
地方政府主要由两项原则界定。第一是 团体自治,即从国家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自治团体在自身的权限与责任之下处理事务的原则。第二是 居民自治,即该地区居民选举自己的代表,并参与条例制定、预算审议、行政监督的原则。近代地方自治制度由英美自治传统与大陆法系的国家下级行政组织概念相结合发展而来,如今大多数国家在宪法或基本法中保障地方政府的地位与权限。
2. 韩国的地方政府结构
韩国的地方自治制以 广域自治团体 和 基础自治团体 的两级结构为基本。
- 广域自治团体(17个):由特别市(首尔)、广域市(釜山·大邱·仁川·光州·大田·蔚山)、特别自治市(世宗)、道及特别自治道(京畿·江原特别自治道·忠北·忠南·全北特别自治道·全南·庆北·庆南·济州特别自治道)构成。广域单位承担道路·铁路、广域交通、消防、自来水等范围广泛的事务。
- 基础自治团体(约226个):由市(75个)·郡(82个)·自治区(69个)组成,提供居民登记、环境美化、社会福利、地区经济振兴等贴近生活的服务。
各团体设有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地方议会议员 和 地方自治团体长(团体长)。团体长作为执行机关的首长统管行政,地方议会则履行条例制定、预算审议·确定、决算批准、行政事务监察等制衡职能。两个机关处于对等关系,形成相互制衡与均衡。
3. 事务与权限
地方政府的事务大致分为 自治事务 和 委任事务。自治事务是为增进居民福利和地区发展,由地方自治团体自主决定的事务;委任事务则是依据法令从中央政府委任处理的事务(例如:国家报勋、护照签发等)。地方政府拥有条例·规则制定权、自治财政权、自治组织权、自治立法权,与国家的纠纷可通过宪法裁判所权限争议审判或大法院诉讼进行争讼。
4. 财政
地方财政分为 自主财源 和 依赖财源。自主财源是地方税(取得税、财产税、居民税、汽车税等)和税外收入,依赖财源是地方交付税、国库补助金、地方债等。韩国地方政府的财政自立度偏低,对中央政府依赖度高,这一点长期以来被指为结构性课题。为解决此问题,扩大地方消费税·地方所得税、改革地方交付税制度、财政分权讨论持续进行。
5. 居民参与制度
居民可通过 居民投票、居民罢免、居民条例提案、居民监查请求、居民参与预算制 等参与地方行政。尤其是居民参与预算制,是居民直接参与预算编制过程的制度,自2011年《地方财政法》修订后扩散至全国,对其参与方式和实效性的评价也在同步进行。
最新动向
第一,应对地方消亡 是最大话题。指定了89处人口减少地区,自2022年起引入地方消亡应对基金(每年1万亿韩元规模),地方政府制定人口减少应对计划并分配基金的架构已确立。2025年,强调基金运用的绩效管理和青年人口流入政策。
第二,自治分权与特例扩大。继江原特别自治道(2023年6月成立)、全北特别自治道(2024年1月成立)之后,特例市(水原·高阳·龙仁·昌原)的权限强化正在讨论中,以地方时代委员会为中心,中央权限向地方移交正分阶段推进。
第三,数字行政转型。AI基础信访咨询聊天机器人、数据基础政策分析、智慧城市平台、电子投票·电子请愿等被引入,地方政府的服务方式正快速变化。同时,个人信息保护和算法透明性保障成为新课题。
第四,迎来地方自治30周年(2025年),重新审视1995年民选第一届出台以来成果与局限的讨论十分活跃。在财政·人事·组织层面扩大实质性自主权、强化地方议会的政策专业性、构建中央-地方合作性治理,被提出为今后的核心课题。
相关主题
- [[地方自治]]
- [[地方议会]]
- [[自治分权]]
- [[地方财政]]
- [[地方消亡]]
- [[居民参与预算制]]
- [[国家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