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州市议员

构成清州市议会的地方议员,负责清州市条例制定、预算审议、行政监察等地方自治核心职能。

清州市议员

概述

清州市议员是构成忠清北道清州市地方议会的选举职公务员,承担清州市自治立法、行政监察、预算审议等地方自治的核心职能。2014年清州市与清原郡合并后,清州市议会以单一议会体制运作,作为市民代表讨论地区议题并决定政策。清州市议员任期4年,通过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可接受政党推荐或以无党派身份参选。

主要内容

选举制度与选区

清州市议员选举每4年通过全国同步地方选举进行。选区分为区域代表和比例代表。区域代表议员在清州市内以行政洞为基础的选区选出,根据人口比例分配到各区(上党区、西原区、兴德区、清原区)。比例代表议员根据政党得票率分配,约占区域代表议员总数的10%。截至2024年,清州市议会法定议员人数为33人(区域代表30人,比例代表3人)。

主要权限与职责

清州市议员行使以下权限与职责:

  • 条例制定与修订:发起、审议并表决清州市自治法规——条例。例如,清州市环境保护条例、清州市教育支援条例等。
  • 预算审议与决算批准:审议并表决清州市预算案,批准执行结果——决算。这是确保市政财政健全性的核心职能。
  • 行政监察:对清州市政府本部及下属机构(事业所、公社、公团等)的行政进行全面监察,并可提出整改要求或建议。
  • 市政质询与建议:向市长及相关公务员就市政整体进行质询,并提出政策替代方案。
  • 请愿处理:受理并审查市民请愿,制定市议会层面的应对方案。

议政活动的实际运作

清州市议员隶属于常任委员会(企划行政委员会、经济福利委员会、城市建设委员会、教育文化委员会等),深入讨论各领域议案。此外,通过预算决算特别委员会、伦理特别委员会等特别委员会活动,集中处理特定议题(例如:清州城市铁路引入、细颗粒物减排对策)。议员每年通过定期会议(2次)和临时会议(数次)开展议政活动,并通过与选区居民的座谈会、现场访问、民怨咨询等方式收集居民意见。

议员资格与伦理

清州市议员须在选举日年满18周岁以上,为清州市居民并拥有被选举权。议员须遵守清州市议会伦理纲领及伦理实践规范,并受利益冲突防止义务、兼职禁止(部分例外)、惩戒(伦理审查咨询委员会)等规定约束。近期,针对议员的霸凌、性不端、收受财物等不当行为,市民监督加强,违反伦理时可适用市民召回制度(居民召回)。

最新动向

2024年地方选举后,清州市议会的政党格局重新调整,共同民主党与国民力量党形成新格局。截至2025年,清州市议会由民主党占据多数党地位,主要议题包括:清州城市铁路(有轨电车)引入可行性再调查、清州国际机场激活方案、清州市人口减少对策(特别是清原区地区)、美湖江水质改善项目等。此外,清州市议会自2024年起实施《清州市议会数字化转型基本条例》,推进议政资料电子化、在线请愿系统引入、基于AI的议案分析系统构建。为扩大市民参与,运营“清州市议会市民监督团”,提升议政活动透明度。2025年,清州市议会积极参与《地方议会法》修订讨论,要求强化议员专业性(议政培训义务化)及议会事务处独立性。

相关主题

  • [[清州市]]
  • [[地方议会]]
  • [[忠清北道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