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调查

征税机关为核实纳税人申报的适当性与逃税情况而审查账簿、凭证的行政调查程序

税务调查

概述

税务调查是国税厅、地方自治团体等征税机关为核实纳税人申报的税款是否适当、是否存在税收逃漏事实,而对账簿、凭证进行审查并向纳税人进行询问、检查的行政调查程序。它并非单纯的税款征收处分,而是实现税收正义、确立诚实纳税文化的核心手段,韩国《国税基本法》第81条之2至第81条之18同时规定了调查权限的范围与纳税人权利保护装置。

主要内容

概念与法律依据

税务调查依据《国税基本法》《国税征收法》《税犯处罚法》及各税法(《法人税法》《增值税法》《所得税法》《继承税及赠与税法》)进行。调查分为课税资料的收集与分析阶段、调查对象的选定阶段、实地调查阶段、结果通知及课税处分阶段。征税机关可根据调查结果通过更正请求、更正决定加征税额,若逃漏嫌疑重大,则可转换为税务犯罪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举报。

调查类型

  • 部分调查与全部调查:有仅核查特定税目、特定项目的部分调查,也有验证全部申报内容的全部调查。
  • 定期调查与随时调查:有按一定周期选定的定期调查,也有根据逃税举报、无票据交易、收入急剧变动等嫌疑启动的随时调查。
  • 按税目调查:有法人税调查、增值税调查、所得税调查、继承·赠与税调查等,也有对多个税目一并核查的综合调查。
  • 资金来源调查·股份变动调查:为核实财产购置资金来源或验证股份变动明细的特殊目的调查。
  • 税务犯罪调查:在故意逃税嫌疑明确时,以刑事处罚为前提进行的调查,其程序与权利保障水平与一般税务调查不同。

调查对象的选定

征税机关利用申报诚实度、逃税嫌疑、逃税举报、无票据交易迹象、收入对比财产增长率、各行业平均对比申报率等多种指标来选定对象。近期,基于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风险分析在选定过程中被广泛应用。

调查程序

1. 事前通知:应在调查开始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事由、期间、范围、调查官个人信息等(紧急情况除外)。

2. 调查启动:调查官应出示身份证与调查员证,并向纳税人交付《纳税人权利宪章》。

3. 调查进行:原则上调查期间为20日,必要时可延长。禁止对同一税目、同一事项的重复调查,原则上也限制重新调查。

4. 结果通知:调查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结果,进行课税处分时应一并提供课税前适法审查请求指引。

纳税人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在调查前获得《权利宪章》、让税务师、律师等辅助人参与、申请延期调查、在调查期间保障营业自由、就调查结果听取说明。此外,征税机关应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要求与调查目的无关的资料。

不服程序

对课税处分有异议时,可按课税前适法审查、异议申请(处分通知后30日内)、审查请求或审判请求(90日内)、行政诉讼的顺序进行争讼。在不服阶段,调查程序的程序性违法、税额计算依据不足、是否违反重复调查等成为主要争点。

制裁

若确认有逃漏税额,将在本税之外加征加算税,并可根据逃税税额规模与故意性,依《税犯处罚法》判处徒刑或罚金。根据未申报、过少申报、虚假申报,加算税率有所不同。

最新动向

2024~2025年的税务调查呈现明显的精锐化·智能化趋势。国税厅与其一味增加调查件数,不如将调查力量集中于高额·惯常逃税、离岸逃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线上经营者收入漏报、变相继承·赠与。随着虚拟资产交易明细正式被用作课税资料,相关调查与税源管理有所扩大,针对利用海外金融账户、离岸空壳公司隐匿收入的国际合作也得到加强。

在调查方式上,引入了将人工智能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所谓“次世代调查技法”,异常迹象探测与调查对象选定的精确度得以提高。在制度层面,调查事前通知与权利保护程序运行得更加严格,对延长调查期间、违反禁止重复调查的管控趋于强化。另一方面,围绕征税机关调查权限与纳税人权利保护之间平衡的争论仍在持续,与税务调查相关的立法、判例变化也在不断延续。

相关主题

  • [[国税基本法]]
  • [[国税厅]]
  • [[课税前适法审查]]
  • [[逃税]]
  • [[加算税]]
  • [[税犯处罚法]]
  • [[纳税人权利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