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产征税

对虚拟资产交易、持有、转让所得以及继承、赠与的征税制度,以及韩国计划于2027年实施的征税体系

虚拟资产征税

概述

虚拟资产征税是指对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资产在交易、持有、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所得以及继承、赠与等征收税款的制度。韩国曾制定方案,将虚拟资产投资所得归类为其他所得,对每年超过250万韩元的部分按20%税率(含地方所得税为22%)实行分离课税,但已多次推迟实施,计划于2027年实施。与传统金融资产不同,虚拟资产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评估标准较为复杂,征税范围、损益汇总、海外交易追踪等仍是主要争议点。

主要内容

引入背景

随着虚拟资产市场的发展,关于需要消除交易差价征税空白的讨论正式展开。韩国通过2020年税法修订,为虚拟资产交易所提交交易明细提供了依据,并通过2021年《所得税法》修订,决定从2022年起对虚拟资产投资所得征税。此后,由于业界和市场准备不足、征税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实施时间被顺延至2023年、2025年,后又推迟至2027年。

征税对象与范围

在韩国,个人转让虚拟资产,或通过出借、质押(스테이킹)等取得的所得被讨论为征税对象。通常包括出售虚拟资产获得的转让差价、作为虚拟资产对价取得的所得,以及通过挖矿、空投等取得的经济利益。不过,单纯持有所产生的估值收益不属于现行所得税征税对象;法人则按《法人税法》作为资产处理,并反映估值及处置损益。虚拟资产经营者的营业所得与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所得分开处理。

税率与扣除

个人投资所得计划按以下结构征税:从年度虚拟资产所得中基本扣除250万韩元后,按20%税率实行分离课税,再加上2%的地方所得税,实际适用22%。由于采用不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的分离课税方式,高收入者的累进税率不适用。另一方面,即使发生亏损,也限制与其他所得或其他年度所得进行损益汇总和结转扣除,这引发了公平性争议。

申报与缴纳

征税实施后,投资者须根据年度交易明细,在次年5月综合所得税申报期间申报并缴纳虚拟资产所得。韩国国内虚拟资产经营者须向国税厅提交用户的交易明细;使用海外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可能属于海外金融账户申报或海外所得申报对象。交易所之间的转移、钱包转移、使用去中心化交易所等,因征税当局难以掌握整体流向,确保实效性被视为一项课题。

继承、赠与及其他税种

虚拟资产也被视为具有财产价值的资产,成为继承税、赠与税的征税对象。以继承、赠与时点的市价为基准进行评估,但没有交易所市价或难以评估时,可利用鉴定评估等。就增值税而言,可能成为问题的是对交易中介、运营服务征税,而非虚拟资产交易本身;其是否等同于金融投资商品,可能导致处理方式不同。

主要争议点

最大的争议点是是否允许亏损汇总和结转亏损。有意见指出,与股票、基金等金融投资所得不同,虚拟资产波动性较大,若不能结转亏损,征税公平性就会下降。此外,如何掌握海外交易所、个人之间的交易、DeFi 使用明细,虚拟资产价格剧烈波动时如何适用评估标准,以及如何划分挖矿、空投、质押奖励的所得类别,也仍在讨论中。

最新动向

在2024年税法修订讨论中,曾推进将虚拟资产投资所得征税实施时间再推迟两年至2027年的方案;截至2025年,韩国的虚拟资产所得税正以2027年1月1日实施为前提进行准备。国税厅和企划财政部正在推进交易所提交资料的标准化、海外交易信息交换、提高申报便利性等制度整备。国际上,OECD的虚拟资产报告框架(CARF)计划从2027年起正式实施,因此国家间虚拟资产交易信息交换预计将扩大。2025年,随着虚拟资产制度化讨论,征税公平性、允许亏损汇总、中小投资者保护方案成为政界和业界的主要议题。

相关主题

  • [[虚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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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税]]
  • [[OECD CARF]]
  • [[特定金融信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