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

将抽象的规范、原理、理论、技术对应于具体事实关系或现实状况并使其发挥作用的行为或过程。

适用

概述

适用(適用)是指将抽象的规范、原理、理论、技术、标准等对应于具体的事实关系或现实事例并使其发挥作用的行为或过程。在法学中,将法律规范涵摄于具体案件的“法律的适用”是裁判的核心程序;在教育学中,则被视为将所学知识运用于新情境的高阶认知阶段。在技术、医学、行政等几乎所有专业领域中,适用都发挥着连接理论与现实的必要程序之功能。

主要内容

词源与概念

“适用(適用)”是汉字词,由“合宜的适(適)”与“使用的用(用)”结合而成,意为“恰当地使用”。也就是说,它意味着将抽象、一般的大前提(规范、原理、技术)与具体、个别的小前提(事实、事例)相契合而使之运作。英语对应 application,德语对应 Anwendung,其反义概念则有排除、豁免、不适用。适用在于是使对象与情境之间成立“对应关系”的判断行为这一点上,与单纯的执行有所区别。

法律中的适用

法律的适用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与具体事实关系相连接的工作。传统上以三段论法(法律规范=大前提,事实=小前提,结论=判决)加以说明,而将事实对应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的工作被称为涵摄(Subsumtion)。

  • 施行日:法令自附则所定施行日起发生效力,原则上不适用于施行日之前的事实。
  • 禁止溯及适用: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不得因行为时法律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而受追诉,从而宣示了刑罚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对于刑罚变轻等有利于国民的情形,则承认其溯及效力。
  • 准用(準用):针对特定事项,将其他条款按其性质加以变通后予以适用的立法技术。
  • 类推适用:对法律无规定的事项,援引类似规定加以适用的做法;在刑法中,依罪刑法定主义而被禁止,但在民法等领域则被允许。
  • 适用原则:新法优先原则、特别法优先原则、上位法优先原则等,决定相互竞合的法律规范的适用顺序。

教育中的适用

在布卢姆(Bloom)分类学的认知领域中,“应用(Applying)”位于“理解”之后、“分析”之前的阶段。它是指将所学的概念、原理、程序运用于新情境的能力,在2001年的修订版(Anderson & Krathwohl)中以动词形式“应用(Apply)”被提出。它与表现性评价、项目式学习以及迁移(transfer)概念密切相关。

科学与技术中的适用

基础科学以知识本身为目的,而应用科学(适用科学)则以将研究成果应用于产业与社会为目标。技术转移、专利实施,以及 TRL(技术成熟度)9个阶段中的实际运用阶段,都是代表性的适用局面。

医学中的适用

适应症(indication)与禁忌症(contraindication)成为判断是否适用的标准。临床适用、许可事项外使用(off-label)、依据循证医学(EBM)的适用等均被加以讨论。

行政与政策中的适用

法令的执行、有权解释、行政规则在现地的适用得以进行,而规制适用的一致性与公平性则受到重要关注。

最新动向

  • AI 规制的适用:EU AI Act 于2024年8月生效,自2025年起高风险 AI 规制将分阶段适用,韩国也于2025年通过了《AI 基本法》(关于 AI 产业培育及可信基础营造等的基本法),从而建立了适用体系。
  • 生成式 AI 与现行法的适用:如何将著作权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于 AI 训练数据与生成物,是2024~2025年的核心争点。
  • 溯及适用争议:围绕虚拟资产课税、金融投资所得税等的施行时点与过渡规定之适用,争论持续不断。
  • 医疗 AI 的临床适用:随着《数字医疗产品法》的施行,AI 医疗器械的临床适用正在扩大。
  • 教育现场的适用:AI 数字教科书自2025年起开始应用于学校。
  • ESG 与气候公示的适用:气候相关公示义务的适用范围正在分阶段扩大。

相关主题

  • [[法律的适用]]
  • [[溯及适用]]
  • [[准用]]
  • [[布卢姆分类学]]
  • [[应用科学]]
  • [[适应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