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基金
概述
龙星基金(Lone Star Funds,韩语:론스타)是由约翰·格雷肯(John Grayken)于1995年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创立的私募股权投资专业基金集团。该基金以低价买入不良债权和重组对象资产、提升价值后再出售的策略实现成长;2003年收购外换银行,2012年将其出售给韩亚金融控股后,又针对韩国政府提起大规模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ISDS)诉讼,在韩国国内引发了巨大争议。
主要内容
设立与投资战略
龙星基金自1995年成立后,成长为一家集中投资于美国、日本、欧洲和亚洲的不良债权(NPL)、房地产及企业重组资产的私募基金。其特点是建立了垂直一体化结构,通过资产管理子公司哈德逊顾问公司(Hudson Advisors)直接进行投资资产的债权催收和重组。该基金依次设立多只盲池基金,将管理资产规模(AUM)扩大至数百亿美元,并以封闭式基金为主,投资于银行、保险、房地产等多个行业。
进军韩国与收购外换银行
龙星基金在1997年外汇危机后韩国政府推进金融机构重组的过程中,于2003年以约1.38万亿韩元收购外换银行约51%的股份,正式进入韩国市场。同年还收购了外换信用卡,此后推进外换银行的经营正常化和资产出售。龙星基金收购外换银行是外国私募基金首次大规模取得韩国商业银行经营权的案例,在吸引外国投资和推动金融业重组的同时,也引发了“低价出售”争议。
出售与股价操纵争议
龙星基金从2010年起推进出售外换银行股份,但被怀疑在谈判过程中介入,使股价被不当压低。经过检方调查和审判,龙星基金方面部分相关人士因涉嫌操纵外换银行股价被判有罪,这成为出售谈判和后续诉讼的核心争点。2012年,龙星基金以约3.9万亿韩元将外换银行股份出售给韩亚金融控股,被评价为获得了约2万亿韩元级别的差价收益。围绕这一过程中的收益规模、税务问题以及公共资金回收方式等,批评持续不断。
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ISDS)诉讼
龙星基金于2012年11月针对韩国政府提起ISDS仲裁,索赔约47亿美元。其请求理由是,金融当局不当拖延出售,并在股价操纵调查过程中侵犯了其作为投资者的正当权利。该案提交至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2022年8月30日仲裁庭认定韩国政府存在部分违法行为,命令其赔偿约2.165亿美元(含利息约2.8亿美元),作出了具有一审性质的裁决。这被记录为韩国政府在ISDS中败诉的代表性案例。
最新动向
2023年以来,韩国政府已提起寻求撤销ICSID裁决的程序,相关审理仍在继续,裁决是否最终确定以及赔偿金支付问题仍是主要争点。龙星基金在韩国案件之外,仍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的房地产及不良债权市场设立新基金,持续开展投资活动。另一方面,2024—2025年全球私募基金行业受到高利率基调、资金回收(退出)延迟、房地产价值调整等影响,龙星基金也处于调整投资组合重组和投资者返还策略的趋势中。在韩国,围绕外换银行出售后的公共资金回收争议以及ISDS裁决执行的政策和法律讨论仍在持续。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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