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结

缔结是指合同、条约、交易等经当事人之间合意而成立、确定的法律及经济行为。

缔结

概述

缔结(締結)指两个以上当事人为追求一定法律效果而达成合意,从而成立合同、条约、协定、交易等关系的行为。狭义上指民法上合同的成立,广义上则涵盖国家间条约的缔结、证券市场买卖订单的成交、并购交易的交割(closing)等广泛概念。缔结并非单纯的事实行为,而是产生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因此其要件与效力依各法域严格规范。

主要内容

法律意义

民法上的合同因当事人之间要约与承诺这两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此时“达成一致”的时点通常称为合同的缔结。缔结本身意味着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履行、解除、撤销属不同概念。仅凭缔结即对当事人产生合同上的拘束力,若因一方可归责事由而未获履行,则发生债务不履行责任问题。

缔结的要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须有意思表示的一致。要约与承诺的内容须在客观上相一致,若对承诺加以变更,原则上视为新的要约。第二,当事人须具备权利能力与意思能力,由代理人缔结时需有合法的代理权。第三,合同目的不得违反社会秩序,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或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四,法律规定须采特定形式时(如遗嘱、部分不动产交易需公证等),须具备该方式。

缔结的方式与类型

缔结大体分为书面缔结、口头缔结与电子缔结。书面缔结是在合同书上签名、盖章以确保证据力的方式;口头缔结仅凭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但在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按类型可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承包合同、委托合同、投资合同、谅解备忘录(MOU)与本合同等。在国际交易中,一般采取分阶段结构:在缔结本合同之前先交换LOI(意向书)、MOU、条款清单(term sheet)以整理条件,其后缔结最终合同。

电子缔结

依据《电子文件及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签名法》等,以电子文件形式订立的合同亦被认定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点击或触摸一次即完成的电子商务合同、经公认电子签名或电子签名订立的电子合同、智能合约等即为典型。不过,由于同时适用《格式条款规制法》上经营者的说明义务、撤销认购权、暗黑模式规制等,“缔结的便利性”与“消费者保护”之间的平衡成为争点。

缔结的效力

一旦缔结完成,即产生合同上的拘束力,当事人须依诚信原则履行。违反时可请求损害赔偿、解除合同、强制履行、请求违约金等。此外,在缔约过程中使对方产生信赖后又不当毁约的,可能以缔约上过失(culpa in contrahendo)或违反诚信原则为由认定损害赔偿责任。在并购中,分为签约与交割同时进行的同步交割(signing and closing)方式,以及签约后经监管批准、满足先决条件再行交割的分离交割方式。

与类似概念的区分

“缔结”与“成立”相似,但成立指合同在法律上得以存在的状态,而缔结则侧重于促成该成立的当事人行为。“生效”指已缔结的合同发生效力的时点,在附条件合同中,缔结与生效的时点可能不同。证券市场上所说的“成交”(체결)指订单买卖达成,体现为成交价、成交量、成交强度等指标。

最新动向

2024~2025年,随着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的法律稳定性进一步加强,仅凭移动设备即可缔结劳动合同、金融合同、不动产租赁合同的情形日益普遍。与此同时,缔约过程中违反说明义务、通过暗黑模式欺骗消费者、自动续约条款的不公平性等,成为主要规制对象。在企业交易中,基于AI的合同审查(Contract Lifecycle Management)工具被引入,缔约前的风险排查与条款比较实现自动化;在并购实务中,因监管审查趋严,签约(signing)与交割(closing)之间的期间拉长,反向终止费(reverse termination fee)等风险分担条款日趋精细。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实现了条件满足时自动履行的“缔结=履行”结构,但围绕代码错误与法律效力认定范围的讨论仍在进行之中。

相关主题

  • [[合同]]
  • [[电子合同]]
  • [[条约]]
  • [[要约与承诺]]
  • [[格式条款规制法]]
  • [[诚信原则]]
  • [[并购]]
  • [[智能合约]]
  • [[债务不履行]]
  • [[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