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概述
婚姻(혼인)是两个人形成社会性与法律上夫妻关系的制度,在韩国由《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规范婚姻的成立、效力、财产关系与解除。婚姻并非单纯的私人契约,而是身分法上的契约,也是国家予以登记、公示的法律行为,成立的同时即产生夫妻共同生活、亲子关系、继承、扶养等广泛的法律效果。同时,婚姻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其意义与形态随历史、文化、宗教、经济脉络不断变化。
主要内容
法律成立要件
依民法,婚姻要有效成立,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合意(意思一致)、婚姻适龄(现行满18岁)、禁止近亲婚、禁止重婚,以及一定期间内禁止再婚规定的废止等。形式要件则通过向家族关系登记簿进行婚姻申报,并由管辖市·邑·面长或区厅长予以受理而得到满足。也就是说,婚姻是通过申报这一公共程序才产生法律效力的要式行为。
婚姻的效力
婚姻成立后,夫妻负有同居、扶养、协助义务,并被拟制为已达成年,行为能力随之扩大。此外,夫妻之间就日常家务承担连带责任,亲权与养育权的共同行使原则亦适用。在财产方面,依民法第830条以夫妻别产制为原则,特有财产与归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各自所有。但可依协议变更为共有、合有等。
婚姻契约与财产分割
近来,为在婚前婚后明确财产关系而订立的婚前协议(prenup),以及事实婚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逐渐成为主要争点。判例承认,在事实婚解除时,对于通过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的财产,亦可依贡献度提出分割请求。
离婚与解除
婚姻可因协议离婚、裁判离婚、婚姻撤销、当事人一方死亡等而解除。协议离婚时,须经过家庭法院的离婚辅导与熟虑期(有子女者3个月,无子女者1个月)。裁判离婚事由规定有配偶的不贞行为、恶意遗弃、不正当对待、生死不明满3年以上,以及其他难以继续婚姻的重大事由。离婚时,一并处理财产分割、养育权·亲权指定、养育费、精神损害赔偿等事项。
国际婚姻与准据法
随着国际婚姻增加,依《国际私法》关于婚姻成立要件与效力的准据法问题变得重要。在婚姻申报时,外国配偶的婚姻要件证明、出入境·居留资格、子女的国籍取得等在实务上成为争点。
最新动向
以2024~2025年为基准,围绕婚姻制度的讨论大致沿三个方向展开。其一,是结婚率与出生率同步下降所导致的人口结构性危机。据统计厅发布,结婚件数自2010年代以后呈减少趋势,但自2023年起出现回升迹象,政府正通过结婚·生育支持政策与税制改革予以支撑。其二,是多元家庭形态的法律承认问题。随着对事实婚、同居、非婚生育家庭等给予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增大,主张应扩展家庭概念的立法讨论十分活跃。其三,是婚姻相关法制的整备。民法上的婚姻适龄、财产分割标准、离婚熟虑制度、养育费履行强制等相关修订讨论,在国会、法院与学界持续进行。尤其是在数字环境下,婚姻信息的公示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平衡、线上婚姻中介市场的规制等,也正成为新的争点。
相关主题
- [[离婚]]
- [[民法]]
- [[家族法]]
- [[事实婚]]
- [[养育费]]
- [[出生率]]
- [[国际婚姻]]
- [[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