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灾难地区

由总统宣布遭受大规模灾难损失的地方自治团体为特别灾难地区,集中提供国库支援和各种减免优惠的制度

特别灾难地区

概述

特别灾难地区(韩语:특별재난지역)是指因台风、洪水、地震、山火等自然灾害而遭受一定规模以上损失的地方自治团体(市、郡、区或其部分邑、面、洞),由总统宣布指定,国家为灾后重建和居民救济而集中提供支援的制度。其法律依据是《灾难及安全管理基本法》第60条,宣布后重建费用的国库负担比例上调,并适用地方税减免、灾难支援金、公共费用减免等各种特例。

它不仅仅是单纯的损失补偿制度,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一项财政与行政措施,由国家分担财政能力薄弱的地方自治团体难以承受的大规模重建费用,并谋求灾民的生活安定。

主要内容

法律依据与性质

《灾难及安全管理基本法》第60条规定,总统可经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会议审议后宣布特别灾难地区。宣布主体为总统这一点具有很大的象征意义,程序可由地方自治团体负责人请求或中央政府依职权判断而启动。被宣布的地区在一定期间内可依据《灾难及安全管理基本法》《灾难及安全管理基本法施行令》《自然灾害对策法》等相关法令获得各种支援特例。

指定要件与程序

是否指定以损失规模为判断标准。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额超过按地方自治团体财政自立度差别化设定的标准额等,即构成要件。财政实力较弱的郡地区标准额设定得较低,因此相对较小的损失也可能获得宣布。

程序大致如下。

1. 灾害发生与地方自治团体调查:市、郡、区实施第一次损失调查,并建议宣布特别灾难地区。

2. 中央灾难损失联合调查:以行政安全部为中心,由相关部门公务员和专家组成的中央灾难损失联合调查团亲赴现场,对损失额进行精密调查。

3. 审议与表决:经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会议和国务会议审议。

4. 总统宣布:由总统最终宣布,并自官报公告之时起生效。

5. 支援实施:相关部门和地方自治团体制定重建计划,执行国库支援与减免措施。

主要支援内容

  • 上调重建费国库负担:与普通地区相比,国家承担的修复费用比例大幅提高,地方经费负担随之减轻。这对维持地方自治团体的财政健全性起到决定性作用。
  • 特别交付税支援:依据《地方交付税法》另行拨付特别交付税,用于应急修复和设施整修。
  • 灾民救济与灾难支援金:发放死亡、失踪者遗属支援金,伤者慰问金,灾民生计费,住宅全毁、半毁支援金等。
  • 公共费用、保险费减免:对健康保险费、国民年金、电费、通信费、城市燃气费、上下水道费等进行减免或延期缴纳。
  • 税制减免:在减免取得税、财产税、登记许可税等地方税的同时,并行对灾后重建资金提供税制支援。
  • 小商工人、农渔业人支援:适用政策资金优待、贷款偿还延期、农作物灾害保险金支付扩大等。

宣布案例与特点

特别灾难地区的宣布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在大型台风(露莎、鸣蝉)、集中暴雨、东海岸山火、地震(2016年庆州、2017年浦项)、大型山火(2019年江原、2022年东海岸、2023年洪城、陕川等)等多种灾难类型中实施。近来随着气候变化导致局地性集中暴雨和大型山火频发,宣布次数和规模均呈增加趋势。

最新动向

2024~2025年,因气候危机导致的极端气象现象反复出现,特别灾难地区的宣布事实上已趋于每年常态化。2024年夏季集中暴雨和台风导致京畿、忠南、全北、庆北等地多个市、郡被宣布为特别灾难地区,2025年则因庆北、庆南一带的大型山火和夏季创纪录暴雨,又有众多地区被追加宣布。

围绕制度运营的讨论也很活跃。第一,宣布标准的公平性问题持续被提出。损失额标准按地方自治团体财政自立度差别适用,因此财政困难地区与相对宽裕地区之间的公平性争议反复出现。第二,支援项目的扩大。超越单纯的设施重建,心理恢复支援、灾民临时居住支援期间延长、小商工人经营恢复项目等正在得到加强。第三,测算标准的科学化。利用卫星、无人机、AI进行损失调查以缩短调查期间、提高准确度的尝试持续不断。第四,宣布后的事后管理强化。防止不当领取、检查重建工程执行、分析支援效果等正作为制度改善课题被讨论。

此外,随着灾难规模大型化,特别灾难地区的宣布成为政治争论对象的情况也在增多。由于是否宣布以及宣布时点与地方民心直接相关,政府通过迅速调查和透明公开标准来确保信任,已成为重要课题。

相关主题

  • [[灾难及安全管理基本法]]
  • [[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
  • [[自然灾害]]
  • [[行政安全部]]
  • [[灾难支援金]]
  • [[气候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