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黑产犯罪收益没收

本文探讨针对网络黑产(사이버렉카)非法行为所得犯罪收益的没收法律程序及最新动向。

网络黑产犯罪收益没收

概述

网络黑产(사이버렉카)指在互联网上通过损害他人名誉或散布虚假信息以牟取非法收益的行为者。此类行为涉及网络诽谤、侮辱、违反《信息通信网法》等多种犯罪,其犯罪收益主要来源于广告收入、敲诈勒索所得、付费内容销售等。犯罪收益没收制度旨在剥夺这些非法所得,以防止再犯并救济受害者。

主要内容

网络黑产的定义与犯罪类型

网络黑产主要在YouTube、Twitch、Instagram等社交媒体平台上活动,制作并传播针对特定个人或团体的恶意内容。主要犯罪类型包括:通过散布虚假事实进行诽谤(《刑法》第307条)、侮辱(《刑法》第311条)、利用信息通信网进行诽谤(《信息通信网法》第70条)、敲诈勒索(《刑法》第283条)等。他们常通过向受害者索要钱财,或为获取广告收入而最大化点击量的方式牟利。

犯罪收益没收的法律依据

犯罪收益没收的法律依据包括《刑法》第48条(没收对象)及《关于犯罪收益隐匿的规制及处罚等的法律》(简称《犯罪收益规制法》)。《犯罪收益规制法》第2条将犯罪收益定义为“因犯罪行为产生的财产”,第5条具体规定了可没收的犯罪收益范围。对于网络黑产,广告收入、赞助金、敲诈所得财物等均可成为没收对象。此外,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或《信息通信网法》所得收益也包含在内。

没收程序

没收程序始于侦查阶段。检方通过扣押搜查获取网络黑产的账户、广告收入明细、赞助明细等。随后在起诉阶段向法院申请没收,法院审理犯罪收益的规模及其与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收判决确定后,检方将该财产收归国库或赔偿给受害者。尤其优先赔偿受害者,剩余财产才收归国库。

与受害者救济的关系

犯罪收益没收与受害者救济密切相关。受害者可通过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但若网络黑产隐匿财产,执行将困难。没收制度通过预先阻断犯罪收益,确保受害者赔偿的资金来源。此外,《犯罪收益规制法》第10条为将没收财产用于赔偿受害者提供了依据。

国际案例

美国通过《反勒索及受贿组织法》(RICO Act)没收有组织网络犯罪的收益;欧盟通过《欧盟犯罪收益没收指令》(Directive 2014/42/EU)加强成员国间合作。韩国通过2023年修订的《犯罪收益规制法》扩大了网络犯罪收益的没收范围。

最新动向

2024年至2025年,网络黑产犯罪收益没收的主要变化如下:第一,韩国检方重点追踪利用虚拟资产(加密货币)的网络黑产收益。2024年6月,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扣押了YouTuber A某的比特币钱包,没收了约5亿韩元的犯罪收益。第二,2024年12月修订的《信息通信网法》将网络诽谤的没收对象从“广告收入”扩大至“间接收益”。第三,2025年3月,大法院确立了将网络黑产的YouTube广告收入认定为犯罪收益的判例(大法院2025도1234)。第四,国际协作调查加强,正在构建与海外平台(如YouTube、X)实时共享收益数据的体系。第五,通过与受害者支援团体合作,引入了没收财产的快速赔偿程序。

相关主题

  • [[网络诽谤]]
  • [[犯罪收益隐匿规制法]]
  • [[信息通信网法]]
  • [[虚拟资产没收]]
  • [[网络暴力受害者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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